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昨日通過兩項針對骨灰安置所的新措施,包括放寬2014年6月18日前參與「通報計劃」的私營骨灰安置所,就截算前已出售的龕位可申請豁免補地價;另外亦放寬今年6月30日前,未獲城規會批准但已出售的6萬個龕位,毋須提交詳細交通影響評估予城規會。政府官員表示,放寬安排是為了保障消費者利益,避免因補地價而繳交額外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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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時《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僅准許1990年1月1日前開始營辦的28間私營骨灰安置所,可申請豁免相關土地豁免書費用或短期租金。而其他安置所則須繳付十足市價地價,可能導致營辦人向龕位買家追回地價,或因補地價而未能取得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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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消費者,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昨日決定放寬安排,准許2014年6月18日前參與「通報計劃」的私營骨灰安置所,就截算前已出售的龕位同樣可申請豁免補地價;截算後出售的龕位將維持不變,需繳付十足市值地價。即由現時28間,擴展至131間私營骨灰安置所。

政府官員強調,營辦者需在各方面符合申領牌照資格,才可申請免補地價,且營辦人不能向消費者收取原先協議外的額外款額。另外未入灰的受供奉人只可轉名給其親屬;已入灰的龕位日後有骨灰移離後,不可重新入灰,營辦人亦需就其紀錄提交登記冊予發牌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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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評估方面,現時共約50萬個龕位已獲城規會批准,當中40萬龕位已上灰,另外約6萬個龕位已出售但仍未有城規會批准。政府官員表示,因40萬個已上灰龕位已作交通影響評估報告,整體而言在繁忙時間,例如春秋二祭的交通情況仍屬可接受水平,因此決定放寬安排。

政府決定,今年6月30日前已出售但未有城規會批准的約6萬個龕位,只需提供私營骨灰安置所範圍內的管理方案予發牌委員會,而不需向城規會提交詳細交通影響評估報告,例如區內交通情況、人流問題、疏導管制、封路措施等。

但當局提醒,在2017年6月30日以後出售或新出租的龕位,若需向城規會提出規劃或牌照申請,則仍需提交交通影響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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