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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兩檢不會用《基本法》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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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兩檢不會用《基本法》20條

2017年11月22日 19:04 最後更新:20:34

最近又傳出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年底離任的消息,令人想起一地兩檢有個法律小爭議,早前袁國強說過會引用《基本法》20條處理一地兩檢問題,但最近愈來愈多內地法律學者不認同這說法,認為根本毋須要用到20條。

按《基本法》20條規定,香港特區可享有中央政府授予的其他權力,就是叫人大常委會將高鐵西九站的內地口岸區,視作香港範圍以外,由於不屬於香港自治範圍之內,應用內地法律不違反《基本法》,然後由中央授權香港落實一地兩檢。

因內地口岸區不屬香港範圍,因此《基本法》18條就不適用在這個內地口岸區了。《基本法》18條講明,除了《基本法》附件三所列法律外,其他全國性法律在香港都不適用,由於西九內地口岸區要使用內地法律,當時政府有說法,恐怕會有人用《基本法》18條來司法覆核一地兩檢的安排,因此要用《基本法》20條將之先劃作非香港範圍,再授權香港管理。

不過,內地學者就質疑引用20條這種做法。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近日在電台節目上亦表示,《基本法》20條並非人大常委會權力的基礎,人大常委會的權力不是來自《基本法》,而是來自《中國憲法》,若說「引用」第20條並不恰當,又承認自己當日是「捉錯用神」。

他指,有北京法律學者認為單以《基本法》第2條,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已證明港府有足夠的自治權租出地方予內地作口岸區。亦有說法引用《基本法》第7條,即「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管理、使用、開發、出租」已經讓香港有足夠的土地使用權力。他解釋,若西九地方已租出,租借期間就不是香港境內,亦非司法管轄區,故由那一刻開始第18條就不適用。

當然外界或許會質疑律政司長袁國強在講要引用《基本法》20條之前,為何沒有跟內地好好溝通,據了解,這不是有沒有好好溝通的問題,而是袁國強很想引用20條,因為20條可以將內地口岸區劃在香港範圍之外,這除了可以避免被人司法覆核外,還有一種說法是由於明確了內地口岸區不屬於香港範圍內,這樣就可更好地保護香港的自治權,即其他屬於香港範圍內的土地,不會行使內地法律。

這個做法有點兒彆扭,繞了一個圈地要將香港範圍劃出一個不屬於香港的地區,令事情變得複雜。其實若以平常心來處理,不用20條會直接得多。從內地的角度,根本不擔心有人可能用18條作司法覆核,因為整件事會由人大常委會作一個決定,那個決定等同法律,會有凌駕性效果,故其他人想就一地兩檢作司法覆核,是不會成功的。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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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政策組外判研究多數公開 高人:多做研究比拍腦袋決策好

2024年04月16日 21:50 最後更新:22:35

立法會今天(4月16日)召開的財委會特別會議,會上選委會界別議員江玉歡及工聯會梁子穎均關注,特首政策組進行的研究不對外公開的做法,認為並非所有報告都不能公開,除了一些敏感話題報告外的成果理應公開,對香港市民或企業也有幫助。江玉歡又指,一些研究如旅遊巴泊位的研究用了90多萬元去做報告,做完研究但仍有旅遊巴擾民的問題。

高人話,外界或許有點誤解,以為特首政策組的研究都是保密的,其實並非如此。特首政策組一年外判的研究費用2000多萬元,當中很多研究是公開的。他們選題時也有和政策局溝通,確保做出來的研究政策局能用得著。

高人形容,政府決策前多做研究,了解情況,然後才作出決定,比拍腦袋決策科學得多。但事實上不能說做了一個旅遊巴泊位研究就馬上可以解決相關問題,但做了研究可以讓政策局有更多數據和科學分析,以供參照。

他說,特首政策組有部分研究不公開,涉及費用大約1000多萬,包括就不同問題做的民調,以及其他合約研究,保密的研究有兩大類,主要是和施政報告相關的前期研究,以及就政府內部醖釀中的政策作研究,例如了解外界有無其他可行的政策選項,或者作為「紅隊」,挑戰現有構思中的政策,找出其中漏洞。由於這些研究和政府即將推出的政策緊密關連,故有保密的需要。

高人分析,特首政策組的預算和過去差不多,但本屆政府謀劃的新項目很多,涉及眾多未來的規劃,以有限資源完成更多工作,協助政府作科學決策,殊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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