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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和中央的踫撞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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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和中央的踫撞史

2018年01月05日 21:00 最後更新:21:07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離職,資深大狀鄭若驊接任。律政司司長這個位雖然很多律師想搶住坐,但這也是一個豬頭骨位,因為要做香港法律界和阿爺的磨心,要承受的壓力很大。袁國強做完一屆不想再續任,聽聞是與工作壓力影響身體有關。

鄭若驊擅長打仲裁官司,是權威大狀,由她接手,是適當人選。鄭若驊在上任的記者會上發言時提到,「一國兩制」對香港是一個最適合的安排,但在落實時,確是遇到一些從未遇見過的新的法律挑戰。

我注意到她講到「法律挑戰」這四個字,是過去的律政司司長鮮有承認的事實。法律界本來已不是大圈子,資深大狀與法官更是一個小社群,他們是香港精英,不單止對法律,對自己熟悉的地盤,都有根深蒂固的想法。回歸20年,香港法律界和阿爺多次碰撞,教訓殊深。

回歸之初,第一任特首董伯伯找了律師出身的梁愛詩當律政司司長。詩姐是一個好人,但和大狀社群格格不入。在她任內,由終審大法官李國能主理的終審法院就「居權案」作出了判決,在涉及中央及特區關係問題上作出了終審決定,事前也沒有尋求人大的解釋。按《基本法》第158條,香港特區法院在就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和中央特區關係這兩個範疇作出最終判決之前,要尋求人大常委會解釋。終審法院自行作出判決,便搞出一個居留權風波。

事後回看,這似乎是香港法律界作出的一個試探,嘗試劃出香港自主的法律地盤。不過,在容許香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獲得居港權的問題上,社會上沒什麼民意支持。後來特區政府提請人大釋法,否定了終審法院的決定。這可以說是回歸之後法律界與中央的首次較量,碰撞很大,裂痕不淺。

第二次的重大法律衝突是2003年特區政府想推23條立法。按《基本法》第23條,香港有憲制責任就影響國家安全的多種罪名進行立法。不過,2003年的香港的確是一個「三花聚頂」的惡劣時期:「沙士」襲港、樓價暴跌和公務員減薪。在這樣的惡劣環境下,政府推23條立法,香港法律界大力反對,最後激發了幾十萬人上街,政府最後放棄立法收場。這一仗雖是政治仗,也是法律仗,香港法律界扳回一局。

23條立法一役促使了董伯伯腳痛落台,曾蔭權上台,找了資深大狀黃仁龍當律政司司長。黃仁龍來自傳統大狀社群核心,秉持他們價值,他堅持任內不會提請人大釋法。不過,在他的任期內,出現了與外交有關的主權性質官司「剛果案」。有趣的是,當時代表政府打官司的是新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當時對方以《基本法》作出挑戰,如果不提請人大釋法,政府便沒法打贏這場官司。

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則表明政府不會提請人大釋法,最後出現了折衷方案,由打官司的一方---剛果民主共和國要求終審法院就該國的外交豁免權,要求提請人大釋法,最後終審法院的五位法官以三對二的票數,裁定此案需尋求人大釋法。這一役沒有在社會引起很大爭議,而人大再次釋法。

當然,更加震撼的是在梁振英作特首的任內,在2016年立法會DQ議員案,人大常委會於2016年指定就宣誓的問題釋法。釋法之後,高等法院在2016年11月15日裁定梁頌恆和遊蕙禎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這次是阿爺主動釋法,背景非常政治性,是針對香港的宣揚港獨行為。法律界大力反對,而在社會上卻不見有太強的反對。

回歸20年,可以寫出一部香港部份法律界和中央的衝突史。鄭若驊在這樣的環境上台,也承認落實「一國兩制」是新的挑戰。現正擺在她面前的是高鐵一地兩檢問題,往後更重大的課題是23條立法。面對中港兩地矛盾和爭拗,必須要用務實的態度去解決開題。鄭若驊在港大讀工程出身,成為工程師之後再修讀法律成為大狀。讀工程的人看事情向來比較務實,我們期望鄭若驊能夠採用務實的方法,去解決兩個不同體制的法律矛盾和衝突問題。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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