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足,退休年齡徧低。
為增加人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建議延長法官的退休年齡,至最高70歲。並於上月致函政府作詳細建議,冀兩年內成事。
馬道立說法官退休年齡已施行多年,認為已經過時,根據世界標準,現行的退休年齡偏低;而且亦對招聘及挽留法官造成重大困難,因為法律執業者加入司法機構後,收入會大幅減少,對本已為數不多的合乎資格的執業者而言,這會進一步減低他們加入司法機構的意欲。
據建議具體內容,裁判官的退休年齡由60歲提高至65歲;區域法院法官的退休年齡可維持在65歲,但他們的任期可延長至65歲以上,區域法院級別以上的法官的相關退休年齡,由65歲提高至70歲。馬道立相信,這些提高法官退休年齡的建議將會帶給社會相當大的實際裨益,例如有經驗的法官不但可繼續服務社會,亦可鼓勵更多優秀人才加入司法機構。鑑於法官人手短缺,尤以高等法院級別的情況最嚴重,他希望必要的立法工作能於未來兩年內完成。
年過六旬的馬道立表示,延長法官退休年齡的建議,對自己亦適用,但他暫時沒有計畫延遲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