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僭建門」繼續被玩,反對派開始指她犯法,話佢向渣打銀行簽訂的按揭文件,並無提及屋內有僭建地庫,簽字保證物業詳情屬真實完整,觸犯《盜竊條例》中「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

佢地又引述前離島區議員林悅於2012年購入將軍澳天晉兩個單位,向恒生銀行申請按揭時,提交了假的入息證明,騙取共669萬元按揭貸款,結果被判監禁21個月、緩刑2年,喪失議員資格。

公民黨議員陳淑莊昨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追問特首林鄭,問鄭若驊「係咪犯咗法?」而工黨成員就到灣仔警察總部報案,質疑鄭若驊涉嫌作出虛假聲明,以欺騙銀行按揭貸款,叫警方徹底調查。

金牙大狀話,鄭若驊是否對僭建知情可以拗,但話佢犯咗《盜竊條例》又離咗題,誇咗少少,引用的區議員林悅個案亦不可比。林悅係有意提供假入息證明,好易證明到佢有意騙銀行。鄭若驊並無提供假文件,你話佢對僭建知情,要證明她知情喎。

金牙大狀話,刑事案要「不留合理疑點」(beyond reasonable doubt)地證明被告有罪,睇嚟無乜辦法證明鄭若驊對僭建知情,現在有的只是推論,話佢有心騙銀行,要夾硬告佢,只有推論並無證據,就會有好多合理疑點。

但佢話反對派議員借報案已形成一個公眾印象,以後不斷問律政司告唔告自己,已經達到目的了。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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