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年輕父親疑難忍其初生女兒的哭聲,涉將女兒搖至植物人。法官直言:「作為法官我未見過更嚴重嘅虐兒情況」。
被告是24歲鍾姓父親,涉嫌於家中掌摑及搖晃女嬰,女嬰失去知覺後被帶往醫院求醫,院方發現女嬰腦出血和嚴重腦缺氧。被告事後被控三項襲擊所看管兒童及一項刑事恐嚇罪,案件原定今日於區域法院開審,但被告有意撤換法援指派給他的律師代表,而法官游德康又提出控方是否應再考慮案件需否於更高級別法院審理,故決定押後案件至1月23日再訊。被告申請保釋外出,惟被游官拒絕。
被告向法庭表示因朋友說可為他介紹更好的律師,故他早前寄信給法援署要求想撤換律師。游官表示香港的大律師均是專業、有能力,亦不認為會有其他律師比正跟進案件的辯方律師更好,強烈建議被告要有法律代表,著他必須要好好考慮是否繼續聘用法援的律師。
游官又表示被告所面對有關虐兒控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而表面上案中針對他的證供頗強,且根據女嬰的受害情況,指「作為法官我未見過更嚴重嘅虐兒情況」,認為被告若被定罪很大機會會被判最高罰責或接近最高的刑罰,否則公義未必得以彰顯。
因區域法院的權限是最高只能判監7年,游官提出控方是否需考慮將案件轉介至更高級別法院,更慨嘆指假若女嬰最終死亡,控方會否改為控告更嚴重的控罪,例如誤殺。
控方回應指根據最新醫生報告顯示出女嬰的情況,指女嬰雖會繼續長大,惟情況有如植物人,應難以會有進展;而女嬰一開始入院時,醫生認為她若出現併發症會很大機會死亡,但後來女嬰情況已穩定,控方當時考慮認為女嬰若情況有變才會再審視情況。而控方會進一步索取法律意見,考慮是否需將案件轉介更高級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