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建議修訂《收購及合併守則》,將清洗交易的寬免的門檻,由須取得50%獨立股東同意,提高至75%。換言之,大股東將來會較難賤價「賣殼」,以攤薄小股東的利益。
根據證監會建議的修訂,將清洗交易的寬免的投票批准門檻,由須取得50%獨立股東同意,上調至75%,以及賦權予收購委員會可規定違反了該守則的人,向因此而蒙受損失的股東支付賠償。是次諮詢將於今年4月19日截止。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指,所建議的修改,一方面旨在令股東得到公平對待,另一方面則要保障香港證券市場參與者的利益。
所謂「清洗交易」,即是指如果大股東透過大量發行新股,或配股等方式(即「賣殼」)引入新大股東時,就會觸發全面收購股份要約,即新大股東必須向其餘股東提出收購建議,以確保所有股東在控股權有變動時,都有機會出售手上持股。
不過,若果新股東因某些原因不提全購,例如交易成本大增,大股東或要約方會向證監會申請清洗寬免。而證監會在批出清洗寬免時,通常會要求須獲50%以上的獨立股東表決批准。
據聯交所於去9月年發表的《上市發行人集資活動諮詢文件》指出,在2013年至2016年期間,絕大部分的具高度攤薄效應的優先認購要約,均獲逾75%出席股東通過。若投票門檻由50%提高至75%,則在2015至2017年期間,則會有七宗清洗交易(佔該等個案的7.4%)將不會獲得股東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