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名姓陳男子不滿前女友提出分手,不單連同友人將她監禁綑綁16小時,還將她當作性奴洩慾,期間性侵多達4次。法庭上月28重判陳男9年6個月徒刑,案件仍可上訴。

男子不滿女友提分手,竟監禁絪綁及多次性侵 (設計圖片)

男子不滿女友提分手,竟監禁絪綁及多次性侵 (設計圖片)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女友拍拖後,在桃園租房子同居,但不久後女友覺得兩人性格不合,因此提出分手。豈料陳男越想越不甘心,竟於2011年6月18日在套房內強脫小寧衣物,還扯髮痛毆,要脅「如果敢跑,就把妳打得更慘」,最後強行性侵得逞。

當時陳男為了防止女友逃跑,搶走女方身上的現金及手機。但女友仍然趁機攀爬浴室窗戶,向隔壁住戶求救,陳男立刻逃離現場。

陳男恐嚇若反抗就把她殺掉,女友只能任憑對方逞慾 (設計圖片)

陳男恐嚇若反抗就把她殺掉,女友只能任憑對方逞慾 (設計圖片)

事後陳男仍不甘心,同月21日又上門假意要談賠償,實則騙女友開門,然後夥同林姓友人進入房內,拿出預藏膠帶、繩子綑綁、封住她嘴巴及雙手雙腳,直到隔日上午才替她鬆綁。

女友以為終於獲釋,豈料陳男竟模仿日本AV情節,拿出剪刀強行剪破她衣物,同時恐嚇:「若跑掉或掙扎,就把妳殺掉」。小寧聽完只能任憑對方逞慾,隨後當晚直至23日凌晨,陳男又性侵2次得逞,讓她驚恐萬分。

23日清晨5點50分,小寧趁著陳男熟睡,悄悄逃離租屋處報警驗傷。醫院一看到她全身多處瘀傷、挫傷、紅腫及撕裂傷,連後腦頭髮都被扯落,一時之間也為之訝異。

警方獲報後,立刻循線將人逮獲法辦,陳男、林男也分別因為強制性交、妨害自由等罪被判刑。但陳男不服上訴,如今案經高等法院審理,最後依5罪判處9年6個月;案件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