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選舉舞弊的25歲本土派成員沈泰鋒提堂,聲稱無錢聘律師要求再押後,加上曾缺席警署報到,被法官斥責:再犯鎖起你。

沙田法院

沙田法院

沈泰鋒2015年在土瓜灣區議會選舉中落敗,惟他事後涉嫌未有按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遭廉署起訴。案件今於沙田法院再訊,惟沈再次申請押後答辯,指未有足夠金錢聘請私人律師,法援亦不提供服務,蘇文隆署任主任裁判官稱「下次再無律師,又無好解釋,鎖起你好無?」沈回應可以。案件押後至3月8日進行審前覆核。

沈泰鋒出庭應訊。

沈泰鋒出庭應訊。

沈泰鋒表示,律師費用約3至5萬元,但他去年12月失業,沒有收入,至最近才覓得散工,2月尾方可獲發薪水,又指已向律師樓遞交基本文件,並申請更改其中一項保釋條件,希望更改報到的警署。

控方不反對押後,但指出沈到警署報到時經常遲到,甚至有一天不見蹤影。蘇官批准押後及保釋條件更改,稱「唔好俾我知你遲到、無到,到時即刻鎖起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