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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1月3日通告有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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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1月3日通告有蠱惑

2018年01月23日 16:14 最後更新:16:24

壹傳媒(282)出售壹週刊予商人黃浩的交易,離奇怪誕,之前說完成香港部份交易收1.48億交易款項,如今卻出現一個電匯風波,黃浩說已匯出款項,但壹傳媒就說收不到,更聲言匯款被處理銀行扣起云云。

由於壹傳媒在1月3日發出的通告,說交易已經完成,令人相信它已收到1.48億元有關款項,將壹週刊香港部份售予黃浩,如今又突然說未收到款項,令股民相當錯愕。

有法律界人士細心看過壹傳媒1月3日及本周一的兩份通告,發現壹傳媒在1月3日所發通告字眼上有蠱惑。當日通告的字眼是這樣寫的:「買方(即黃浩)已向賣方(壹傳媒)支付款項淨額1.08億港元及歸入餘下資產的再一筆初步保證金4000萬港元」。

圖:壹傳媒1月3日通告

圖:壹傳媒1月3日通告

一般股民看通告,見到它這樣寫,又說交易已經完成,買方付了款,就相信壹傳媒已收到錢,但法律界人士說,壹傳媒的字眼是「買方已經向賣方支付款項」,並沒有說賣方即壹傳媒已收到款項,即是話壹傳媒在1月3日的通告都留了後門俾自己。

而壹傳媒本周一(1月22日)的通告就說,1月3日所發通告是根據「買方銀行發出的回電確認書之完成憑證」,所以當日發出有關通告宣布交易完成。

用一般人可以明白的字眼說,應該是黃浩一方向壹傳媒提交了1.48億的匯款單據,壹傳媒就據此發出交易完成的通告。所以嚴格而言,壹傳媒1月3日的通告並無說自己已收到1.48億元,只是說買方己經匯出,事實上只是在描述當時的狀況,但這種說法就有很大的誤導成份,令人相信它已經收到錢。

法律界人士說,真正的問題是即使壹傳媒1月3日所發通告技術上並無錯誤,但一般電匯在一兩日就可以到賬,即使最遲5日內都應該到達自己賬戶,換言之壹傳媒在最遲1月8日時就應知道,黃浩的匯款並未到賬,為何後來發現1.48億交易款項沒有到帳如此重大的股價敏感資料,它卻一直沒有披露,而要延到本周一(1月22日),即十幾日後才披露呢?即使不能說壹傳媒1月3日的通告有誤導,但其後公司扣起未能收到款項的股價敏感資料不發放,都有很大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由本月8號以後到本周一(22號)之前,因為相信壹傳媒之前所發出的通告,以為它賣出香港壹週刊的交易已經完成,而買入壹傳媒的股民,都是受到壹傳媒的不完整披露所誤導。




小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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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4月27日宣布,將調查壹傳媒有限公司事務的審查員陳錦榮的任期再延長3個月,直至7月27日。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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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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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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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第6度延長調查壹傳媒審查員任期,至2023年7月27日。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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