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在家偷錢的12歲兒子,再在家偷竊500元兼夜歸,母親以膠丫叉打他1分鐘後丈夫報警,辯方求情時盡吐母親心聲,被告聞言不禁飲泣。
被告是42歲母親,事件中兒子的上肢紅腫和有瘀傷,母親今在觀塘法院承認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案件押後至2月8日判刑,有待法庭為被告索取感化官報告。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及丈夫均在職,不懂處理兒子再三盜竊的問題,擔心他會小時偷家產,長大後在社會干犯更嚴重的盜竊罪行,被告聞聲飲泣。
陳慧敏裁判官責斥被告管教不善,向被告指出可想像兒子有多痛,稱法庭並不是要懲罰她,而是希望找方法協助被告一家人。
案情指,2017年11月19日,事主的爸爸見被告動手打兒子後報警,事主在警誡下承認偷了家中的金錢。辯方補充,事主以往曾多於一次偷取家中錢財,購買作娛樂用途的滑板、單車等私人物品。事主現時雖未受兒童保護令保護,但在家舍居住,案件亦未令他留下永久性傷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