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國歌法本地立法正式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政府消息人士稱,當局無意設立追溯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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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人士指,國歌屬國家象徵,應予尊重,形容國歌法「既要規範,亦要引導」,當中第5至7條均為引導性條文,並無罰則。至於涉及罰則的部分,消息人士表示,難以列出全部貶損或侮辱的行為,指關鍵是背後的意圖和動機,當中涉及社會規範(social norms),「如果不是故意挑戰,一般人毋須擔心」,認為市民誤墮法網機會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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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二次創作,消息人士解釋指,條文寫明不得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及曲譜,形容國歌並非流行曲,不可憑個人喜好改動,即使要表達愛國情懷,亦可以其他方式表達,或改動國歌後避免公開及在網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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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本地立法跟隨內地國歌法,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的要求,政府消息人士表示,了解教育界的憂慮,並認同現時中小學已按教育局既定指引教授國歌,但該人士形容今次的立法建議並非「由冇變有」,亦沒有添加新要求及罰則,「沒寫不代表不用做,寫了不代表做多了」,認為做法僅反映國歌法作為全國性法律,納入教育的要求,如何執行則沿用現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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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消息人士續指,政府鼓勵所有中小學教授國歌,教育局正研究現行機制及指引,是否涵蓋國際學校。至於文件提及由特首規定限制或禁止使用的場合,以及規定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消息人士指,政府將透過刊憲公告相關規定,其中限制場合涉及罰則,故以「先訂立,後審議」形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