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逼與前度上床難過得哭了出來,還被罵:「妳這樣子我出得來嗎?投入一點!」

台灣彰化一名年輕女子原本在遊藝場打工,前年與陳姓男友分手後遭到對方糾纏而失去工作,之後為拿回陳男騎走的電單車讓自己外出求職,被迫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做為交換條件,之後控告陳男性侵,卻在案件審理期間跳樓輕生,留下遺言表示「始終遇人不淑」。彰化地院近日審理認為性侵案證據不足,判陳男性侵無罪。

設計圖片

設計圖片

女子在前年四月控訴,陳男分手後騎走她的電單車,還到她上班的遊藝場大鬧,害她失去了工作,迫不得已,女子之後為了房租繼續和陳男在一起,豈料陳男竟以此要求天天上床,讓女子罹患憂鬱症。

由於女子沒有交通工具外出求職,所以要求陳男歸還一電單車,沒想到陳男竟說「妳有劈腿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如果要我歸還電單車,就要與我發生性行為。」為了取回電單車,女子被逼與陳男發生性行為,過程中難過得哭了出來,陳男還罵她:「妳這樣子,我出得來嗎?投入一點,不然要做到明天嗎?」

兩人在性行為過後,陳男依約歸還電單車,而女子則在隔天到警局報案,控告陳男性侵。陳男雖然承認與前度糾纏,但卻否認性侵,聲稱「上床換電單車」是女方提出的條件,並解釋兩人分手兩星期後,幫對方付完12000元新台幣房租後就復合,強調自己絕對沒有強迫。

想不到2017年2月案件還在審理時,女子傳訊息給新男友,表示「始終遇人不淑,令人鼻酸」,接著就從租屋處頂樓一躍而下身亡,警方確認為跳樓輕生。

女子新男友在庭上表示,女友一直因被性侵感到十分痛苦,每天都跟他提到被性侵情節而情緒低落,甚至開始到精神科求診。不過法官發現,女子在性侵案之就已罹患憂鬱症,就診紀錄提到母親尖酸刻薄、每天被前男友要求做愛,卻未提及被性侵一事,且和新男友也常常吵架,還和他抱怨自己總遇人不淑,難以判定女子自盡是因為陳男性侵所致。

法官認為,女子雖向警方供稱性侵過程曾因抗拒受傷,但偵訊中又改稱被告於性侵之過程中並未打她,說詞前後不一;且性侵案後當天兩人有一起去快餐店,不合常理。而女子為拿回電單車,雖不是基於男歡女愛,心情實際上也是不情願,但內心的不情願、心有未甘,卻與表現在外的性侵案構成要件「違反意願」不同,認為本案沒有積極證據證明女子是被強迫發生性關係,判處陳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