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按私人體育會對推動體育發展的貢獻考慮會否約滿後續約,並需進一步開放體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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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完成檢討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政策,民政事務局成立的檢討小組建議,按私人體育會對推動體育發展的貢獻,考慮會否在契約滿後續約,續約時會按市值地價三分之一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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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建議,規定私人體育會進一步對外開放,對外開放的設施需要增至總量的三成,預計這類設施可以由目前約5000個,增至超過7000個,並要和體育總會或屬會合辦活動,開放至少240個活動時數讓公眾參加。另建議對由社區組織持有的康體用地,將用新的特殊用途契約處理。

文件表示,現時有66幅私人遊樂場地契約用地,27幅由私人體育會持有,39幅由社福機構及體育總會等非牟利團體持有。

政府計劃分階段實施安排,2011或2012年屆滿的契約,將在下次續期時繳付新地價;2014至2024年屆滿的契約,可以在2027年繳付新地價,以便籌募經費;至於2056年屆滿的契約,除非承租人在到期前要求修訂或撤銷契約,否則政府會在期滿後收取新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