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繼續高度戒備。
被國際刑警列為「紅色通緝令」的29歲印度裔港人Ramanjit Singh (中文名文子星,別名Romi),上月在港因一宗劫案落網,被控一項搶劫罪,屢次被九龍城裁判法院拒絕保釋申請。文子星今就另一宗接贓罪的案件,被押解至區域法院進行審前預審。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預審將以非公開形式進行。警方派出多部警車前後包圍囚車,押解文子星由荔枝角收押所到法院。至8時左右,囚車經紅隧到達港灣道,區域法院外有大批警員駐守,並穿上避彈衣。
29歲文子星,別名Romi﹝資料圖片﹞
直至開庭前,區域法院大樓兩個地面出入口均有軍裝警員及警犬戒備。大樓內亦有穿著避彈衣的警員進出。預審將在9樓29庭進行,9樓的電梯大堂外有便裝警員把守,公眾人士不得進入29庭。如須到同層的其餘3個庭內,保安人員會以金屬探測儀為人士進行安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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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子星﹝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頒布書面判詞,拒批文子星的人身保護令申請,下令他需支付對方訟費。
被國際刑警發出「紅色通緝令」的印度裔重犯文子星(Ramanjit Singh),早前被裁定20項罪名可引渡回印度受審。他本月初申請人身保護令,質疑港府扣押他的合憲性,要求將他釋放,又或把案件發還至裁判法院重新考慮是否把他引渡回國受審。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頒布書面判詞,拒批人身保護令申請,下令他需支付對方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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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判詞表示,印度政府早前就28項罪名要求港府把文子星引渡回印度,裁判官裁定其中20項罪表面證據充分,可引渡到印度審訊,將他拘押以待行政長官作出移交決定。文子星今年6月底提出人身保護令申請,法庭需考慮扣押他是否合法,以及裁判官的決定有否出錯。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申請方認為裁判官沒有正確考慮到印度政府實際上是因文子星的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檢控他,根據《逃犯條例》不得被移交回印度。申請方又指裁判官錯誤地忽略部分環境證據及涉及3名證人證詞的新證據,質疑裁判官沒有司法管轄權去批准印度政府修改控罪所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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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裁判官考慮涉案證據的方法無誤,而法官重新考慮涉案證據後,亦不認為印度政府是基於文子星的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作出檢控,也不認同如文子星被移交後會在審訊時蒙受不利或被懲罰、拘留或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法官指裁判官有權考慮是否接納證據,而申請方所投訴的未被接納證據,則對案件沒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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