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男子在油塘商場大本型扶手電梯懷疑以手提電話偷拍34歲女子裙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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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45歲休班警務人員去年11月27日涉嫌在油塘商場偷拍一名女子裙底當場被捕,受害女子據了解為一名警員的妻子。被捕男子被落案控告一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案件3月29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45歲姓莊男子在油塘商場大本型一扶手電梯懷疑以手提電話偷拍34歲女子裙底。警員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姓莊男子涉嫌遊蕩被捕,案件交觀塘警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
警方證實案件涉及一名休班警務人員。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進行刑事調查及紀律覆檢。
報稱是入境事務主任的37歲男子以手機偷拍對面大廈女住客的祼露照片,被裁定3項窺淫相關罪成,判監6個月。
37歲被告被唐嘉麒控於2021年10月22日,在半山區輝煌臺的寓所,拍攝對面大廈女住戶的私密部位或私密作為,並發布相關影像。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成為階下囚已是極大教訓,反思後明白自己的做法錯誤,沒有尊重事主,希望向事主道歉。
裁判官判刑時說,香港人口稠密,法庭更應傳達訊息,不可以「樓望樓」暗中偷拍鄰居。資料圖片
案件今日(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判刑時說,被告偷拍及發布事主祼照,罔顧事主的權利及尊嚴,香港人口稠密,法庭更應傳達訊息,不可以「樓望樓」暗中偷拍鄰居。裁判官又指出,事主案發時處於家中的私人空間,不應因被告的個人喜好等的自私原因,在不知情下被偷拍及發布到網上。
鑑於案情嚴重,3罪均以3個月為量刑起點,其中4個月分期執行,酌情減刑1個月,最終判處6個月監禁。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