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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破小情侶校內偷嘗禁果 保安威脅通報強姦女生

兩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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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破小情侶校內偷嘗禁果 保安威脅通報強姦女生

2018年03月28日 15:49 最後更新:18:46

「妳想要回家可以,但是不是要付出一點代價,不然就要通報!」

葉姓保安員撞破小情侶在校內嚐禁果,竟趁機對女學生施以性侵(網上圖片)

葉姓保安員撞破小情侶在校內嚐禁果,竟趁機對女學生施以性侵(網上圖片)

台灣花蓮一間中學有殅對小情侶在校內團體諮詢室偷嘗禁果,被巡邏的葉姓保安發現後,葉男要求男學生離開,之後威脅女生「想回家就要付出一點代價,不然就通報」,女生嚇到不敢抵抗被性侵得逞。花蓮法院去年六月一審判葉男五年半徒刑,葉男不服上訴,被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二審駁回。

網上圖片

網上圖片

案情指,2015年10月某日深夜10時許,花蓮某國中校園警報亮起,年約30多歲的葉姓保安前往查看,發現一對初中男女學生衣衫不整、逗留在團體諮詢室內,兩名學生擔心受罰向保安求情,盼不要報警、不要通報校方,葉男僅要求兩人離去。但不久後,校園警報再次亮起,葉姓保安前往查看,發現這對男女學生又跑回到原處,葉男趕走男學生、卻留下女學生意圖不軌。

被害少女向警方哭訴,葉男威脅她「妳想要回家可以,但是不是要付出一點代價,不然就要通報」,葉男在團體諮詢室強姦她,身心受創的被害少女騎單車逃出學校,在附近涼亭找到男學生述說悲慘遭遇,也向另外幾名好友訴苦。兩個月後老師得知後,性侵事件才曝光。

葉男否認犯行,稱遭少女挾怨報復,編造故事誣陷,惟花蓮高分院二審時,法官認為少女被害後並未積極找師長反映,共是私下向同學訴苦,也沒有向葉男提告或追究,顯示受害少女「不願說明、不追究、息事寧人的心態」,所以無誣陷被告的可能,認為被告趁少女犯錯有機可乘,心生歹念,先將男學生趕走,獨留少女性侵,犯行已堪認定,仍維持一審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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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玩貓為名強姦18歲少女 地盤工罪成還柙候判

2024年02月22日 18:51 最後更新:20:29

一名地盤工人借玩貓為名強姦一名18歲少女,於高院被裁定強姦罪成立,還柙候判。

高等法院陪審團由22日中午退庭商議,到23日以6比1大比數,裁定被告陳俊君強姦罪名成立,法官將案押後至3月28日求情及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心理報告及事主創傷報告,期間被告還柙。

案情指,33歲被告陳俊君23年1月10日在院校群組認識18歲女事主,兩人交換聯絡資訊。6日後被告私訊女事主,相約兩日後到被告住所玩貓。1月20日兩人再次相約翌日到被告單位玩貓,之後強姦女事主,被告之後企圖給予女事主500元,但被女事主拒絕,女事主離開單位後馬上報警求助,被告則在警誡下聲稱女事主自願與他發生性行為。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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