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靚是人之常情,但為變靚而貪污去整容,這行為要不得,再靚也不會有人欣賞!
海南一名90後女子,任職報賬員期間,虛構交易及發票,騙取國家資金將近180萬元(人民幣‧下同),並將其中35萬元用於整容、35萬元用來買車。這名貪女貪污罪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並罰款30萬元。
案情指,被告廖靜於2014年11月至2016年8月期間,在三沙市船務管理局擔任報賬員,利用職務之便,以船務運行費及船務維護費名義為由,採取虛構交易事實、虛開發票、偽造報銷人、證明人簽名等,套取國家資金共1,794,202元。
之後,廖靜將其中35萬元用來購買一輛汽車,又花逾35萬元整容,將約8.6萬元存入海口新研工貿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某暉的賬戶,餘款則全部歸自己。
法院鑑於廖靜自首,且退還其所貪污的全部贓款,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