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計劃由2001年開始成立,至今已經推行了17年。當初成立強積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僱員的退休生活,好讓勞碌了大半生的年老僱員在退休後,能有基本的生活保障。然而,在現時的機制下,僱主供款的一部份強積金可與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對沖」,變相蠶食僱員退休後可使用的退休金。在這樣一個荒謬的制度下,截至2016年,本港打工仔的強積金已經被沖走了超過300億元。

眾所周知,強積金與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是兩種完全不同的社會保障制度。兩者本質、作用完全不一樣,不應混為一談。強積金是退休保障,這筆錢應在僱員退休或失去工作能力後方能使用。而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則是失業制度下的一種補償金,是僱主在與僱員終止僱傭合約時,應要負上的財務和道德責任。

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其制定的政策是能夠保障市民老有所養,以及照顧平衡僱傭雙方的權益。但偏偏香港政府在社會政策及勞福問題上,往往都顯露出其缺乏承擔的顢頇本質。尤其是每當遇到具爭議性的勞工問題時,都會慣性地向商界傾斜讓步。政府一直借「自由市場」、「不干預政策」等理由,任由商界壓榨勞工的權益,標準工時如是、全民退保如是。若果政府事事以「自由市場」、「不干預政策」作為理由,那還需要政府嗎?亦難怪社會上充滿怨氣,予人官商勾結的感覺。

當前的畸形強積金制度,就是政府允許了部份無良僱主可以合法地剥削僱員的權益,並挪用打工仔的辛苦血汗錢。正是因為政府當年欠缺逼使商界履行社會責任的決心魄力,最終令強積金制度存在了這項不公不義的條款。

至於商界反對取消強積金對沖的態度則更是值得商榷。不論是以前勞方爭取的最低工資,或現時正在爭取的取消強積金對沖或標準工時,商界都會立即「起晒螯」,以倒閉潮、解僱潮、中小企難以應付新增營運成本等理由來威嚇政府。

當然,香港確實是有不少小本經營的中小微企,在高昂的經營成本,尤其是驚人的租金營商環境下,要為其僱員同時應付退休和失業保障實在百上加斤。政府是有責任去幫助這些中小微企,但絕不能本末倒置,因為有部份企業經營困難,便犧牲全港數百萬僱員的權益。

早前,林鄭特首和羅致光局長表示取消強積金對沖勢在必行,並有決心在本屆政府任期內解決這一座大山。政府有勇氣改變以往一貫犧牲勞方權益,慣性向商界傾斜的做法,是一個很好的開始。香港政府要改善社會矛盾,減輕市民怨氣,便必須要先改變以往只顧商界利益,不理會市民大眾福祉的思維和態度。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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