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稱金器「唔見左」,而陳皮已經「食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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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婦人去年離婚後欲向前夫追討結婚時所得的24件共值約2萬元的金器、價值約6萬元的陳皮及價值逾萬元的廚具但被拒,故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法庭頒令前夫歸還所有物品及作出已計算利息的賠償。

原告陳文琪 (譯音) 於區域法院入稟控告被告丘進科 (譯音),指出二人於2015年結婚,「過大禮」時原告收到二人親友送贈的金器,被告多次確認金器全屬原告。原告收到金器後放在夫婦房中床下底的保險箱,保險箱只能以原告及被告的指紋解鎖。

兩人的婚姻在5個月後破裂,原告於提出離婚後數月要求朋友能幫忙拿回自己的物件,當中包括原告父親從原告出生時已準備好的陳皮,但不包括被告親友送贈的金器,被告亦同意。被告家人交收時指廚具及金器「唔見左」,而陳皮已經「食晒」(譯),事後亦拒絕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