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暴動案上周五審結,陪審團經過三天閉門商議,裁定梁天琦只有一項亞皆老街暴動罪罪成,更嚴重的煽惑暴動罪不成立,而砵蘭街暴動罪由於陪審團未達成大比數裁決,需要重審。

梁天琦被控較嚴重的煽惑暴動罪脫罪,有長期觀察審訊的知情人士說,香港的陪審團制度是關鍵,刑事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由陪審團就事實作出裁決,如何選擇陪審員,可能影響判決結果,而控辯雙方每人都有5次機會,否決可能出任陪審員的人選。

由於案件較政治性,一般相信較年青的陪審員會較多同情梁天琦一方的辯方,而年紀較大的就會較多同情控方,在控辯雙方反對陪審員人選上,也看到這種取態,問題是控方只有律政司一人,只有5次反對陪審員機會,而案中被告有5人,每人有5次反對機會,即有25次反對陪審員人選的機會,比例為5:25,控方反對機會少,辯方反對機會多,結果就是辯方大量反對年紀較大的陪審員,造成整體陪審員較為年青。

另一項暴動罪名將重審,由於合併案件,因此也有5名被告,反對陪審員的票數同樣是5對25的比例。有法律界人士說,這種對陪審員人選的反對制度出現問題,按理控辯雙方擁有相同的否決次數較為合理,無論控辯雙方有多少人,都應擁有相同的否決次數,但現在的情況是辯方否決人選的次數遠較控方為多。

另一個焦點的問題是:案件在那個法院審理,若在地方法院審理,由單一法官審案,並無陪審團;但若在高院審理,就有陪審團 。地方法院最高判刑7年,而過往旺角暴動罪最高判罰4年9個月,若律政司安排地院審理,雖然法庭不可判高於7年的刑期,但就不會有陪審團。但今次律政司安排在高院審訊,有陪審團,最後直接左右了判決的結果。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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