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更揚言:「我喜歡的話可以與你(法官)合照」。

2014年佔領運動中,多名人士於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涉嫌未按法庭臨時禁令離開而被警方拘捕,並遭律政司控告刑事藐視法庭,其中5名被告否認罪責,案件今於高院開審。一名女子涉在庭上拍照。

被告陳柏陶

被告陳柏陶

一名女子被指於法庭內拍照,法官問及此事時,該女子直言:「我喜歡拍照便拍照,我喜歡的話可以與你(法官)合照」,法官遂下令涉事女子於下午4時半到庭再作處理。

庭上拍照女子姓唐自稱是法律人員,現居於香格里拉酒店,她指香港法律賦予她保持緘默(remain silent)的權利,並指如法官提出指控便應由警察處理,又詢問到底是誰指她影相。陳官回應「誰人投訴並非重點」、多番問唐有否拍照,唐僅說「today is public hearing day」。

於法庭拍照的女子。

於法庭拍照的女子。

陳官又要求唐交出手機,唐拒絕交出,聲言陳官要求觀看她手機,應由法庭職員自己拿取手機,最終法庭書記於庭內拿取唐手機交予陳官。唐女子表示,法庭充公了她手機,令她無法找律師,並即埸要求庭內大狀可否協助,資深大律師潘熙回應說「我們是證人」。

法官陳慶偉。網上圖片

法官陳慶偉。網上圖片

司法機構其後報警求助,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亦到場調查。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5名被告分別為蕭雲龍、文伙安、翁耀聲、陳柏陶及劉鐵民,被指違反法庭禁制令,於案發時在旺角亞皆老街阻礙警方及執達吏清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