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傭不堪女主人經常責罵遞加料水與女主人飲。

警方檢走有關液體化檢,女傭其後被捕

警方檢走有關液體化檢,女傭其後被捕

入職屯門家庭照顧龍鳳胎少主僅一個月的印傭,疑不堪遭責罵工作表現欠佳,昨晨遞上一樽水予女僱主飲用,被揭發帶有鹹味和怪味,疑是「加尿特飲」,男僱主聞訊報案,警方檢走有關液體化檢,循疑有人落毒方向調查,女傭其後被捕。有僱傭組織認為屬個別事件,涉案印傭若不滿僱主可另覓新職,犯不着違法惹上官非。

現場為青山公路翠濤居一座一單位,住有一對夫婦及一對一歲大的「龍鳳胎」孿生子女,戶主姓黃,女戶主姓譚(三十八歲),一個月前夫婦聘請一名二十四歲印尼籍女傭,照顧子女和打理家務,該住宅單位是十五年前購下的自置物業。

消息稱,女傭每天協助照料龍鳳胎少主,但女僱主認為其工作表現不理想,疑不時向她責罵,主僕關係欠佳。

昨日上十一時許,女僱主要求女傭遞上一樽水予她飲用,女僱主喝了一口,感覺液體帶點鹹和怪味,懷疑有人在飲品中添加尿液整蠱,女僱主告訴丈夫有關情況,丈夫聞言大怒,報案求助。警方到場檢走飲品化驗,並拘捕印傭,案件列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處理,交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香港印傭協會主席梁慶基表示,在清水或湯類中落尿整蠱僱主,又或迷信這可令僱主馴服,近年已甚少聽聞,認為今次屬個別事件,應涉及傭工個人操守行為。梁又稱,本港外傭服務求多於供,印傭若不滿工作環境或傭主態度,可另覓新職,犯不着以違法行為泄憤而惹上官非,他又呼籲僱主和傭工互相尊重,彼此理解,便能愉快相處。

本港過去亦曾發生外傭將「加尿特飲」供僱主或少主飲用案件,二〇〇六年至二〇一〇年間,有三名印傭涉用尿液開奶或混入水中被揭發拘控,全部罪成分別判刑兩星期、四星期及九個月。

根據香港法例《侵害人身罪條例》中「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等」,任何人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非法及惡意向他人施用毒藥或有害物品,即屬違法,循公訴程序審訊,最高可被判囚三年。記者 楊偉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