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藐視法庭案件早前於高院開審期間,35歲女子唐琳玲在庭內拍攝,之前和法官理論一番,今日在高院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名成立,被判囚7日,並須支付控方共逾19.7萬元訟費。

唐琳玲是一個理論多多的奇女子

唐琳玲是一個理論多多的奇女子

唐琳琴聽聞要支付控方19.7萬元訟費時,在庭上一度表示拒絕支付有關費用,話這是「不合理、不合法」,又話律政司的代表律師「跟我沒有關係,並不是我受僱的……沒有預先告知費用。」

法官陳慶偉表示,唐琳玲曾有機會向法援索取協助,但她卻重複表示自己更有資格代表自己。唐最終對須支付控方訟費沒有意見,陳官直謂「下次要明智一些」,唐則回應說「我會嘗試」。

金牙大狀話,唐琳玲甚麼都拗一餐,又不熟悉法律,也不願意接受法援的律師協助,才要坐監7日兼俾近20萬訟費,人要為自己無知付出代價。按香港法例敗訴一方要付對方的訟費,由勝方提出數額,再由法庭判定。若然敗方堅持到底不俾法庭判定的訟費,更加攞嚟衰,隨時要監禁更長時間。

金牙大狀剖釋,唐琳玲犯上3大錯,否則絕對可以避免坐監兼破財20萬。第一錯是根本不應拍下陪審員的照片。法庭內不准拍照,不懂法例並不是一個辯護理由。

第二不應和法官死拗。法官開始向她問話時,她若真誠認錯,承認自己不是本地人不熟識香港法律,不用開審,法官或可網開一面。但她一開始就和法官拗,話香港審訊公開為何不可以拍照,和法庭拗規定的合理性,才要面對正式審訊。若真係要拗,可以一直上訴,拗上終審法院,但有幾多錢去拗?即使她自己不請律師,控方請個資深大狀來打官司,最後訟費隨時過千萬,所以在法庭不是可以隨便甚麼也拗一餐的地方。

第三應接受法庭律師協助。法援的律師幾差也是本地律師,懂得本地法律。唐琳玲不懂本地法律,以為自己叻過本地律師,就要付出代價。若有法援律師,很可能叫她一上庭就認罪,可能只是入罪而不用坐監,不用審訊,訟費也會遠低於19.7萬。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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