暢泳不用在水庫……
有網民日前在社交平台發文,稱有數名大叔大媽到西貢萬宜水庫郊遊時,闖入水塘暢泳,並高舉雙手留影。有傳水務署將就事件向涉事人士提出檢討;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兩年。
社交網上專頁「山野龍咁威」前晚分享多張圖片,稱有「神人到萬宜水庫享受暢泳之樂」,圖中至少三女兩男穿行山裝備在萬宜水庫郊遊,其中一張照片顯示兩名女子幾乎全身浸泡水塘中,更對鏡頭微笑拍照。事件引來不少網民批評大媽行為缺德,污染水源。
有傳水務署將對對事件進行調查,若有足夠的證據便會提出檢控。據《水務設施條例》,任何人如未經許可進入水務設施的水中浸洗或沖洗,最高可處監禁兩年及罰款5萬元。2014年有人擅闖大嶼山二澳水澇漕集水區,被警方檢控,最後各被判罰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