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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證林林精靈 戳穿被告講大話

社會事

老師證林林精靈 戳穿被告講大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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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證林林精靈 戳穿被告講大話

2018年06月30日 11:07 最後更新:13:04

老師指林林本是一個「精靈」的學生,能回應問題和書寫中文字,並非被告所說不能走也不能說話。

女被告王榮汶,資料圖片

女被告王榮汶,資料圖片

女童「林林」被母親虐待至瘦骨嶙峋,她被送院時一度停止呼吸和心跳。現年十歲的她因腦部永久受損,如今已儼如植物人,恐活不過二十歲。警方調查期間,林林的父母分別作假證供,最終兩人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疏忽照顧兒童罪及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立。母親最終被重判入獄十五年三個月,父親另被判囚四年六個月。

男被告凌耀忠。資料圖片

男被告凌耀忠。資料圖片

林林父母於案發後向醫生和社工訛稱,林林因為早產而有先天發育缺陷,她出世後兩個月都住在恒溫箱中。兩人又指林林本身智障,既不能走也不能說話,她身上的褥瘡是長期臥牀造成的。然而,在庭上作供的醫生和幼稚園老師先後指出,林林本是「精靈」的學生,能回應問題和書寫中文字,她所受的腦神經損傷應是嚴重營養不良引起的,證明兩夫婦都在撒謊。

瑪嘉烈醫院兒科深切治療部醫生曾一鳴於審訊期間表示,林林於一五年七月被送院時,已不能自主活動,亦不能跟從口頭指示。林林的臀部和膝蓋都出現攣縮迹象,又有皮膚乾裂。她的臀部長有褥瘡,大腿、膝蓋及腳掌都有潰瘍。她全身有多處擦傷,既有四肢瘦弱和肌肉萎縮,又有皮下脂肪流失。

林林在舊時的勞作功課中,顯示對父母的愛意。資料圖片

林林在舊時的勞作功課中,顯示對父母的愛意。資料圖片

曾續指,林林的上學記錄和表現顯示,她並無明顯的發育問題。由於林林入學時仍有正常體重,曾認為林林應該是在短時間內嚴重缺乏營養,而從她入院時的褥瘡推斷,她可能早於入院前一星期已經卧牀不起。曾又推斷林林因為頭部受到衝擊,導致腦部組織缺氧及急性神經衰弱,以致她失去活動能力。這反映林林可能曾被人施襲。

代表王榮汶的大律師梁振強堅持,林林身上的褥瘡是因她長期卧牀導致的,其後傷口受到感染,漸發展成嚴重的創傷。法官薛偉成批評梁的陳辭完全漠視曾醫生的證供,又與陪審團的結論不一致。正因王無提供及時的醫治,令林林身上的傷口愈見嚴重,最終她飽受煎熬,以致心臟停頓。

男被告凌耀忠(左),女被告王榮汶(右)。

男被告凌耀忠(左),女被告王榮汶(右)。

梁早前又要求法官考慮一份由屯門醫院兒童及青少年科醫生鄺毅山撰寫的醫療報告。薛偉成在判詞中重申,鄺醫生的醫療報告並無到庭上作證,但他的醫療報告以承認事實形式呈堂,而他的見解與曾醫生相似,都認為林林嚴重營養不良,又有很強證據顯示林林遭受虐待。他的報告中未呈堂的部分,法庭不會予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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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駕車撞傷人後慫恿傷者不報警 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還柙候判

2024年04月19日 19:44 最後更新:20:39

一名休班警員22年5月駕車撞傷途人後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押後至4月25日判刑,被告需還柙。

案情指27歲被告何家榮,22年5月在長沙灣駕駛一輛電動車時懷疑失控,剷上行人路撞傷途人,其後涉嫌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被告早前承認醉駕、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使用殘缺車輛罪,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今日在暫代區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法官嚴舜儀裁。 資料圖片

法官嚴舜儀裁。 資料圖片

27歲被告何家榮現已被停職。法官嚴舜儀裁決指,事主證供與行車記錄儀一致,包括被告下車後看見事主坐在地上,以及事主叫被告報警時,被告即使有手機在手也沒有報警,把玩手機,不停說「唔好意思」,又反問可否不報警,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根本無意報警。

法官又指,被告多次請求事主不要報警,又以金錢慫恿和誘使傷者。而當他看到事主希望報案,盡快接受治療的堅決態度後,在等候救護車期間仍遊說事主,不要向警方提及被自己駕車撞傷,裁定控方已在毫無任何合理疑點下成功舉證被告,被告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

辯方代表大律師求情指,本案較同類型案件温和,期望法庭能酌情在總刑期上判處某些控罪同期執行,又呈上警隊嘉許信、親友求情信及過往做義工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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