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候選人要求重新點票,點票程序需時,場地交還可能會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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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管理委員會昨公布二○一八年立法會補選報告書,提到投票日在星期日,由於不少投票站設於學校內,加上出現候選人要求重新點票,在交還選舉場地安排方面,報告建議,有關當局可以積極研究在選舉過程中應用科技、將立法會選舉投票日翌日定為學校假期,甚或由校方撥出校內部分地方讓點票工作繼續,以便在原地進行及完成整個點票程序。同時,報告又倡研究需否安排投票站人員優先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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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針對補選日期,報告指選管會需考慮不同因素,包括法例提名期與投票的銜接期限、招募及培訓額外選舉人員需時,和籌備期間的公眾假期等。就早前三一一立法會補選日期撞正人大兩會開會,報告重申經全面審視,其他星期日均不適宜舉行補選,而三一一是「切實可行的情況下可盡快舉行補選的日期」,否則可能需再延後數個月才有合適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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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次補選共收到一千七百多宗投訴,主要涉選舉廣告投訴、選民在拉票活動中受滋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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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管理委員會表示,倡選舉日翌日保留中小學假期,而幼稚園可彈性按校本安排
選管會就去年區議會選舉發布報告書,提到有意見認為劃一規定全港學校在選舉日翌日訂為學校假期,或會令部分家長趁長假期離港外遊,令投票率下降。不過選管會認為,選舉日翌日訂為學校假期有其必要性,建議主要選舉保留選舉日翌日訂為中學及小學假期,至於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則沒有必要硬性規定,可彈性按校本及實際情況合適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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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管會報告指出,選舉日翌日訂為學校假期可確保設於學校的投票及點票站於同一場地完成點票程序,工作人員無需因要趕及於早上6時前交還場地而遷往後備點票站,可以避免運送選票及物資往後備點票站過程中涉及的時間和風險,免點票程序受延誤;另一方面有關安排亦可減低對學校運作的影響,令學校可預先計劃日程,有助鼓勵學校借出校舍配合選舉。
區議會選舉。 資料圖片
選管會建議,若按照現行安排,即所有學校把選舉日翌日訂為學校假期,則未有被借用校舍作為投票及點票站的學校,可因應其校本情況作彈性安排,例如選擇於選舉日及翌日的長假期內為學生舉辦合適的課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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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管會留意到,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校舍較小,較少機會用作投票站及或點票站。在是次選舉中,只有約20間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用作票站,約佔全港約1010間幼稚園的2%。因此當局沒有必要硬性規定主要選舉日翌日訂為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的學校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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