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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獄中被迫「剝光豬」蹲地問話 黃之鋒投訴不成立列「虛假」

政事

稱獄中被迫「剝光豬」蹲地問話  黃之鋒投訴不成立列「虛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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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獄中被迫「剝光豬」蹲地問話 黃之鋒投訴不成立列「虛假」

2018年07月14日 17:33 最後更新:17:51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因衝擊公民廣場被判入獄。

黃之鋒 (資料圖片)

黃之鋒 (資料圖片)

黃之鋒於年初向懲教署投訴,聲稱在服刑期間被懲教人員要求「剝光豬」並蹲下回答問題,歷時超過3分鐘。黃之鋒今日在社交網站表示,早前接獲懲教署投訴委員會告知,兩宗投訴均不成立,分別為「無法證明」及「虛假」。他質疑懲教署處理投訴方式草率,「自己人查自己人」,已分別就兩宗投訴提出上訴。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因衝擊公民廣場被判入獄。資料圖片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因衝擊公民廣場被判入獄。資料圖片

黃之鋒在社交網站Facebook發文,指自己曾提出兩項投訴,包括在壁屋懲教所遭到懲教職員不公對待,以及在東頭懲教所面對懲教濫權,有懲教人員在一間無設閉路電視的房間內,無故要求他「剝光豬」,並蹲地抬頭回答提問。

黃之鋒 (資料圖片)

黃之鋒 (資料圖片)

黃之鋒稱,早前接獲懲教署投訴委員會告知,有關壁屋懲教所的投訴被列為「無法證實」,至於東頭懲教所的投訴則列為「虛假」。他又指,早前懲教署的投訴調查組總主任曾稱「東頭職員落口供果陣話無要求過你除衫蹲下抬頭答問題」,最終導致投訴不成立,更列作「虛假」。

黃之鋒 (資料圖片)

黃之鋒 (資料圖片)

他形容結果令人「匪夷所思」,直斥懲教署投訴調查組以草率的方式處理投訴。黃之鋒又指,根據懲教署年報,懲教署投訴委員會在2013年至2017年所批簽的543宗投訴中,有92%個案不成立,當中有61宗被定性「投訴虛假」,直斥「動不動就因被投訴人否認一切指控,便把投訴人的投訴視為虛假,可見自已人查自已人的問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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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公開警員資料判囚3個月 法官:本案屬警察起底案中最嚴重之列

2023年05月25日 12:56 最後更新:12:57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020年8月中在facebook 發帖公開西灣河開槍警員及其家人個人資料及相片,違反法庭禁制令及匿名令。黃之鋒早前承認藐視法庭罪,法官高浩文判其入獄3個月,法官高浩文25日早於高等法院公布書面理由提到律政司事隔21個月之後才提控,情況不理想。法官高浩文另指黃之鋒屬公眾人物具重大影響力,本案屬警察起底案中最嚴重之列,故判囚3個月,另須付5萬元訟費。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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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指,黃之鋒2020年8月14日在facebook 發布涉案帖文,律政司卻在21個月之後,去年5月才提控,令黃之鋒無法盡早認罪,律政司亦須解釋何故延誤,於法庭而言情況並不理想。判詞提到早於2020年8月17日警方已完成大部份調查工作,惟不解何以需要多20個月,才能於去年5月向涉案開槍警員索取證供,認為律政司就此解釋難以令人信服。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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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強調遵從法庭命令為法治基礎,所有人無論抱持任何政見或情感亦必須遵守,本案中黃之鋒屬公眾人物,涉案起底帖文以公開信形式撰寫予另一公眾人物,內附起底網站連結,黃之鋒具重大影響力,使傷害更大,更需警惕公開資訊的固有危害。即使黃之鋒無意引發連登論壇中含性暴力的留言討論,惟法庭須為其莽撞行為判刑處罰。判詞直言案發時黃之鋒發文必有所圖,如認為帖文在當時社會氣氛不會引發或挑起不當留言實在極度天真,帖文只會更可能令局勢升溫而非降溫,就算迅速刪除帖文,但也已造成傷害。判詞指黃之鋒犯案未想及後果並非重要求情理由,因為網民可輕易隨意在社交媒體上發文,事前從未細想後果,然而發文影響卻廣泛且持久,造成時下社交媒體的常見問題。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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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續指起底活動透過網絡本質及社交媒體協助,將私人資料公諸於世,鼓勵他人一如本案去干預騷擾事主,造成漣漪效應。判詞提到黃之鋒就藐視法庭致歉,一早表明會承認刑責,其心態亦早已改變,明白到犯案做法不當,然而考慮到黃之鋒社會地位以及氣氛,本案屬警察起底案中最嚴重之列,另顧及到案件延誤等求情因素,認為恰當刑期為判囚3個月,另須付5萬元訟費。

案中被告黃之鋒。

案中被告黃之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