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強調曾蔭權是社會中掌大權的人,因此他的行為失當罪行特別嚴重。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上訴失敗,須立即返回監獄繼續服刑。上訴庭今早頒下長達96頁的判詞。上訴庭法官麥機智強調,曾蔭權的行為失當罪行特別嚴重,因他是社會中掌大權的人,他的行為危害香港人對政府官員及其決策的信心。辯方須於七天內須向上訴庭及終審法院上訴通知書、然後在28天內呈交詳細的上訴理據。

法官指曾蔭權(右)行為危害港人對官員信心。

法官指曾蔭權(右)行為危害港人對官員信心。

惟上訴庭同意原審法官定下過高的量刑起點,上訴庭認為18個月監禁才算合適。有見曾蔭權的良好品格和他過往對香港的貢獻,故減刑6個月,但就曾蔭權的醫療狀況,法官不予進一步減刑,因此曾蔭權上訴後的刑期為一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