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英國BBC報道的一個香港故事,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原來在過去的12年,提出了30多次司法覆核官司,但只有一宗勝訴。他打輸官司原本要賠償堂費予政府,總計欠了政府5000多萬元的訟費,而他卻完全沒有打算要償還。郭卓堅今天又申請就高鐵「一地兩檢」進行司法覆核,結果被法庭否決了他的申請。
見到郭卓堅可以拖欠政府高達5000多萬元的訟費,還被老外媒體捧成英雄,可以用「令人震驚」四個字來形容。政府支出的律師費很多是用真金白銀外聘律師與郭卓堅打官司,是從納稅人口袋中拿出來的金錢。這還未計這30多單官司部份由法援律師代表郭卓堅打官司的成本,以及佔據了法庭的人力及物力和時間,如果加起來,政府花費的總成本可能過億元。
如果把5000萬元換成250元的醫療券的話,可以派給20萬名老人家,讓他們可以多看一次醫生。很多老人家「死慳死抵」,用完了醫療券,就算有病也不去看醫生。可以想像一下,把5000萬元的醫療券,可以幫到20萬個老人,但如今卻給一個老人花掉,無端端送進有份打官司的律師的口袋中。
現年79歲的郭卓堅,有法律知識,早年入讀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之後在香港做過律師樓文員。後來與太太離婚,子女也移民海外,他現時獨居長洲的鐵皮屋,每月靠3000元的生果金過活,以打司法覆核官司為樂。他過去曾經因為生意問題申請破產,現時當然沒有錢還給政府,卻說自己「越來越勇、沒有包袱」。
如果司法覆核制度本來是用來維持香港法律制度的公義,現在倒過頭來,有人濫用制度,浪費了5000多萬元公帑,政府和法院卻「懶懶閒」,沒有快速堵塞漏洞,對納稅人而言,是不是同樣地不公義呢?
看郭卓堅30多宗司法覆核官司,只有一宗勝訴,就知他搞的司法覆核官司有多無謂。該宗勝訴官司於2015年審結,郭卓堅指長洲鄉事委員會在長洲海濱亭無牌為居民進行殯儀儀式,對附近民居民造成滋擾,投訴食環署但不受理。他申請司法覆核食環署的決定,最後勝訴,但只是一種小案,不關乎什麼重大的法律原則。而他申請其他司法覆核官司,都是敗訴收場,但卻仍然可以不斷地申請司法覆核,亂花公帑。
政府也不是完全沒有行動去解決這個問題,只是動作十分緩慢,猶如螞蟻上樹,沒有著力的執行。第一,政府的確有收緊司法覆核申請的許可門檻。終審法院於2007年把申請司法覆核門檻由案件具「有潛在可爭辯性」,提高至「有合理的可爭辯性」。即是說,會考慮案件是有實質的勝訴機會,才批准司法覆核的申請。不過,現實上既然郭卓堅獲批的三十多宗司法覆核案件,大多數都是在提高了門檻之後提出的,當中也有不少是屬政治性的司法覆核,但結果只有一宗得值,可見法庭在執行這個所謂「合理的可爭辯性」的標準時,相當之寬鬆,以至大多數沒有勝訴機會的申請,仍然獲批進行司法覆核。
第二,政府也有減低濫用法援的行動。以往,郭卓堅提出的司法覆案件,很多都有法律援助,法援署於去年下令在未來三年都不會受理郭卓堅就司法覆核的法援申請。過去郭卓堅獲得法援打官司,都會請昂貴的律師代表他去打,政府也會悉力以赴還擊,雙方高昂的律司費用,都由納稅人埋單。阻止他濫用法援,客觀上可以減少公帑的流失。郭卓堅自費打官司,政府一方可以減低火力、減輕律師費支出。問題是這項措施來得來慢、來得太遲。而郭卓堅當時已聲言「三年後見」,即是說,到2019年,他又可以再度申請法援去打司法覆核官司。
第三,最大的問題還是政府沒有出力追債,以收阻嚇。郭卓堅拒不還債,但又話每月會捐400元給無國界醫生和宣明會。政府為什麼不申請他破產?即使對追收欠款沒有實質意義,也起碼可以加強對他的懲罰。
看完這事件,覺得政府要「扮好人」,顯得非常「鵪鶉」,好像覺得向一名79歲的老人追債,很不人道,甚至怕被人批評為政治逼害。但任由5000多萬元公帑流失,還不借此豎立例子,阻嚇濫用司法覆核的後來者。政府這些決定,可以說是行政失當,應該問責。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