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曉明對FCC邀陳浩天演講嚴正表態,並指出這件事也從另外一個角度提醒大家,确實要好好地反思或者檢討香港特别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的一些不足。
被指鼓吹港獨的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昨日在外國記者會(FCC)會所演講。港澳辦主任張曉明今日回應事件。
張曉明指,外國記者會知道陳浩天和民族黨的企圖,但不理會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和特區政府的再三勸告,一意孤行邀請他發表演講。他認為,港獨是違法的,從法律上而言,協助進行分裂國家的煽動或協助煽動分裂國家,毫無疑問也是違法。
張曉明強調,是次事件遠超所謂的言論、新聞和結社自由範疇,又指自由不可能包括肆意違法的自由、以及肆意煽動分離國家的自由。他堅決支持特區政府,對港獨組織和其活動依法懲治,也應依法對協助港獨活動加以規管。
他又表示,香港應該就今次事件,思考在國家安全上的定位。被問到是否應該就23條立法,張曉明只表示「你們可以考慮一下這個問題」。
張曉明回應記者提問的全文如下:
我想借回答你的問題的機會,先厘清一個問題,就是違反香港基本法的行爲算不算違法行爲?大家也可以想一想。這個問題本來不應該成其爲問題,因爲答案是顯而易見的:違反基本法當然就是違法,而且是違反香港的憲制性法律,從法律角度講,要比違反一般性的民商事等法律的性質嚴重得多。爲什麽我點出這個問題呢?因爲我看到最近一段時間,香港社會有些人對“香港民族黨”、陳浩天的言行和FCC邀請陳浩天到該會演講的評論,有意地混淆視聽,有意地避開了他們的有關言行和舉動是不是違法的實質問題。
我們可以看看“香港民族黨”和陳浩天的所作所爲。我相信大家也有所了解。“香港民族黨”本身未經合法注冊,就是一個非法組織,它的所有活動都是非法的。而且,它的黨章裏面寫明了要“廢除基本法”、建立所謂“獨立和自由的香港共和國”,宣稱“支持并參與一切有效抗争”。該黨成立以來,明目張膽地宣揚“港獨”主張,公開招募成員,籌集活動資金。陳浩天本人還曾經狂妄地叫嚷“要拿起武器保衛香港”。這些事實都清楚不過地說明,“香港民族黨”和陳浩天本人是有預謀、有組織、有行動地從事意圖分裂國家的活動,是要分裂國家。這已經嚴重違反香港基本法,而且涉嫌違反香港刑事法律,包括現行《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規定的煽動罪。這種行爲的法律性質是非常嚴重的。
再說香港外國記者會(FCC)。它明知陳浩天和“香港民族黨”意欲何爲,而不顧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和特區政府的再三勸告,一意孤行地邀請陳浩天到該會發表演講,爲他搭台唱戲,還安排網絡直播,這就不僅僅是一般的不友好行爲,不僅僅是一般的幹干預和挑釁行爲。從法律上定性,這是協助進行煽動分裂國家的行爲,毫無疑問,也是違法的。我們一定要從法律上看到這種現象或行爲的要害。
我還要借這個機會說明一點,“香港民族黨”、陳浩天以及FCC的行爲,已經超出了“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結社自由”的範疇。即使是世界上對“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結社自由”的最寬泛的解釋,也不可能包括肆意違法的自由,不可能包括肆意煽動分裂國家的自由。
所以,我們堅決支持特區政府對“港獨”組織及其活動依法懲治,也包括對協助“港獨”的活動依法加以規管。這是涉及維護香港法治的大問題。既然是違法行爲,就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法律後果。這個道理我想大家都能明白。我相信,在涉及“港獨”、分裂國家這樣的大是大非問題上,香港社會主流意見是不會含糊的。
這件事也從另外一個角度提醒我們,确實要好好地反思或者檢討香港特别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的一些不足。我聯想到習近平總書記去年“七•一”在香港發表的系列重要講話中,特别強調要在香港落實憲法和基本法确定的憲制秩序,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這句話大家想想是何等重要!這應該是我們、特區政府和香港社會各界人士共同的責任和今後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