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判刑時斥被告行為令人髮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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曬相鋪東主自2012年起5年內5度侵犯長女,更在長女15歲時強姦她。東主承認3項非禮罪及1項對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經審訊後又被裁定1項強姦罪及另1項非禮罪成立,東主今早在高等法院被判囚14年半。法官判刑時直斥東主不但奪去女兒貞操,更視女兒為性玩物,利用女兒發洩性慾,行為令人髮指。法庭有責任嚴懲侵犯兒童者,以反映社會對此等作為的厭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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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指,獨力經營攝影店的59歲被告無用暴力侵犯女兒,或恐嚇利誘她就範。被告因本案受盡責備,看來不會重犯,此前他一直過奉公守法的生活,是顧家的好父親。如今他因心血管疾病,需定期服藥。

法官指出,被告入獄後將令家庭失去經濟支柱,直接影響兒女生計。被告由起初非禮長女,進而變本加厲,在長女身心發展的重要時期強姦她。被告不但無盡其父親的責任,更出賣長女的全盤信任,行為十分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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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續指,長女因本案受盡折磨困擾,她的創傷報告亦顯示被告行為對她造成嚴重影響,其所受的巨大傷害難以言表,康復長路漫漫。網上對被告的辱罵令長女更感難過,可謂對她的情況雪上加霜。由於被告不認罪,逼使長女出庭指控父親,法官看不到寬大處理本案的理由。

控方案情指,受害女童2012年就讀小六時首次被父親侵犯,被告得逞後著長女「唔好同其他人講」。其後被告又3次非禮長女,其中一次被告更撫摸長女胸及下體長達10分鐘,但女童害怕父親而不敢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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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於2015年7月某日晚上趁妻子外出跳社交舞,叫醒熟睡的長女到下隔床睡,之後更將她推倒床上並強姦她,最終他在長女面前手淫直至射精,長女則哭求父親不要侵犯她。

被告在案件交付高等法院處理前,在裁判法院承認上述3項非禮罪及1項對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他卻在高等法院要求推翻認罪,但被法官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