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主疏忽要承擔責任

小四女生3年前與胞姊放學回家途中,被一隻無人看管的秋田犬襲擊,女童頭部、臉部、胸部和肩膊被狗咬傷,須緊急接受手術。事件對女童造成心理創傷,令她害怕所有狗隻,甚至貓隻和鳥類。女童由母親代為入稟區域法院向狗主索償,法官裁定狗主須向女童賠償約58.3萬元,且須承擔訟費。

圖為秋田犬。資料圖片

圖為秋田犬。資料圖片

事發於2015年10月9日,現年12歲的女童與胞姊途經粉嶺樓時,被一隻秋田犬追襲,當時該狗隻頸上無纏狗帶。女童被送到北區醫院急救,並隨即被轉送威爾斯親王醫院接受手術。

手術科醫生報告指,女童左胸腔有一道6厘米的傷痕,傷口深至肌肉層。女童的左邊面部、左後肩及右邊枕部頭皮均被狗咬傷。女童獲准請假20日,並於事發後8日出院,但由於疤痕腫脹,她自去年起接受壓力治療,包括穿上壓力衣及使用除疤貼,康復進度良好。

另一份整形外科醫生報告則指,事件導致女童身體各處有不能磨滅的疤痕,長遠或影響她的儀容及限制她的衣著選擇;醫生又評估女童有3%的儀表殘缺。

法官接納申索方陳詞,女童可就疼痛、痛苦與喪失生活樂趣獲償30萬元,未來醫療支出共27萬800元,並審訊前的專項賠償共12197.7元。惟法官有見女童年紀尚小,事件對她將來就業有何影響仍屬未知之數,故拒絕就喪失收入能力一項頒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