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提保釋提終極上訴

頭條日報獨家得悉、前特首曾蔭權於上月20日遭上訴庭駁回推翻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但獲減刑至一年,曾蔭權須即時繼續服刑。代表曾蔭權的律師團隊今午在28天限期前,已直接向終審法院呈交終極上訴通知書,提出七大理據,但曾蔭權至今未有保釋申請。

曾蔭權曾入住瑪麗醫院羈留病房。 資料圖片

曾蔭權曾入住瑪麗醫院羈留病房。 資料圖片

前特首曾蔭權。資料圖片

前特首曾蔭權。資料圖片

換言之,現年73歲的曾蔭權選擇繼續在赤柱監獄服餘下約6個月的刑期,約於明年1月可放監。

消息稱,曾蔭權提出的七大終極上訴理據,當中涉及3項法律觀點及4項涉及重大及嚴重的不公正的法律爭議。

曾蔭權早前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資料圖片

曾蔭權早前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資料圖片

據悉,理據主要爭拗犯案動機或意圖,曾蔭權認為原審及上訴庭均沒有就是否「明知違法」作出解釋。

此外,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犯了法律上錯誤,未有向陪審團詳細講解「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中的各項元素,例如行為失當必須是「嚴重」的,若涉及「小事或鎖碎」是不會構成刑事罪行。

代表曾蔭權的律師團隊今午在28天限期前,已直接向終審法院呈交終極上訴通知書。資料圖片

代表曾蔭權的律師團隊今午在28天限期前,已直接向終審法院呈交終極上訴通知書。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