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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船長判罪不同有原因

政事

兩個船長判罪不同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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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船長判罪不同有原因

2015年02月14日 21:25 最後更新:21:38

「南丫海難」肇事2名船長被控誤殺罪的案件,陪審團經過4日退庭商議後,終於裁定沉沒的南丫4號船長周志偉39項誤殺罪名不成立。而但撞了南丫4號的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就誤殺罪名成立。兩名均須還柙侯判,將在獄中過年。

誤殺罪的定義,是嚴重疏忽導致他人死亡。誤殺和謀殺的主要分別在於犯罪意圖,謀殺要有意圖殺人或對他人構成嚴重身體傷害,誤殺不用有這些傷人意圖,只要是嚴重疏忽導致他人死亡,便已足夠。

主審法官祈彥輝引導陪審團,指本案是一場嚴重災難,由很多因素造成,陪審團不須證明兩被告的疏忽是唯一或最重要的原因引致多人死亡,只須證明那是重要因素即可。

雖然無法得知陪審員對兩個船長判罪不同的真正原因,但審判時已露端倪。

第一是海事專家供稱海泰號船長遇緊急事故,違反航行守則,轉呔時轉錯方向,轉了相反方向,是撞船的直接原因,被撞沉的南丫4號船長遇事時轉啱方向,但也避不開相撞。這是最關鍵因素。

第二是海泰號撞上南丫4號後,抽船離去,這加速了南丫4號入水下沉,而且沒有沉沒的海泰號更沒有留在現場協助救人。

基於上述事實,陪審團判海泰號船長誤殺罪沒有難度,較難決定是南丫4號船長是否嚴重疏忽要判誤殺。

南丫4號雷達不凖,令船長較難發現海泰號,加上船長遇事時轉對了方向,結果陪審團判他誤殺罪不成立,只判他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罪名成立。

海泰號船長黎細明被判39項誤殺罪成立,將要面對長年期判刑。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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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政策組外判研究多數公開 高人:多做研究比拍腦袋決策好

2024年04月16日 21:50 最後更新:22:35

立法會今天(4月16日)召開的財委會特別會議,會上選委會界別議員江玉歡及工聯會梁子穎均關注,特首政策組進行的研究不對外公開的做法,認為並非所有報告都不能公開,除了一些敏感話題報告外的成果理應公開,對香港市民或企業也有幫助。江玉歡又指,一些研究如旅遊巴泊位的研究用了90多萬元去做報告,做完研究但仍有旅遊巴擾民的問題。

高人話,外界或許有點誤解,以為特首政策組的研究都是保密的,其實並非如此。特首政策組一年外判的研究費用2000多萬元,當中很多研究是公開的。他們選題時也有和政策局溝通,確保做出來的研究政策局能用得著。

高人形容,政府決策前多做研究,了解情況,然後才作出決定,比拍腦袋決策科學得多。但事實上不能說做了一個旅遊巴泊位研究就馬上可以解決相關問題,但做了研究可以讓政策局有更多數據和科學分析,以供參照。

他說,特首政策組有部分研究不公開,涉及費用大約1000多萬,包括就不同問題做的民調,以及其他合約研究,保密的研究有兩大類,主要是和施政報告相關的前期研究,以及就政府內部醖釀中的政策作研究,例如了解外界有無其他可行的政策選項,或者作為「紅隊」,挑戰現有構思中的政策,找出其中漏洞。由於這些研究和政府即將推出的政策緊密關連,故有保密的需要。

高人分析,特首政策組的預算和過去差不多,但本屆政府謀劃的新項目很多,涉及眾多未來的規劃,以有限資源完成更多工作,協助政府作科學決策,殊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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