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基督教會何福堂小學前女推廣主任黃艷文,4年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課外活動主任黃漢明誹謗,指他六度在校內電郵及信件中,指責她的工作表現,包括指她「以工作繁重為由,謊話連篇,自行決定取消合唱團訓練」,是嚴重違反學校紀律。

女主任指當中內容影響她專業形象,控告他誹謗。法官今頒下判詞,表示被告的言論不構成誹謗罪的定罪元素,故裁定誹謗罪不成立。

法官又指原告不應遭受如此狠批,勸原告應正向思考,放下本案,又指被告也承認用詞過份,寄語為人師表的兩人在案件上汲取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