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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輕判揭秘:法官以「非貪污案」定罪

政事

陳志雲輕判揭秘:法官以「非貪污案」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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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輕判揭秘:法官以「非貪污案」定罪

2015年12月18日 20:20 最後更新:21:58

陳志雲案發還高院重審,原本判陳志雲無罪的暫委法官潘兆童,再審仍然輕判,不但不判監禁,即使緩刑也不判,只判陳志雲罰款84,000元。

其實今日上半場已對控方極不利,控方另要求法庭根據防止賄賂條例33A條,頒令禁止陳志雲受僱於案發時任職的電視廣播公司,這是防賄條例在1980年生效後首次作出申請,法官斥責話,他已多次強調本案案情輕微,兩名被告亦非不誠實,他不明白控方何以要在本案作出首次申請。

聽到法官話案情輕微,控方已經滴汗。到求情階段,讀出電視廣播非執行董事邵方逸華的求情信,人稱六嬸的方逸華話,如果陳志雲事前向她申請主持涉案的奧海城活動時收取酬金,她亦會批准。由於六嬸當時也是陳志雲上司之一,她的求情就成為法官輕判的理由。

不過最吊詭的是陳志雲因防止賄賂條例入罪,但潘兆童法官卻說不能以「貪污」形容此案。客觀上就成為一單不是貪污的貪污案,自然不會重判。

成件事起因係潘兆童法官在原審判陳志雲無罪,律政司上訴,上訴庭話潘官判錯案,發還俾佢再審,佢再審一次,雖然判志雲大師有罪,但就話不能以貪污形容,決定輕判了事。

呢場仗未打完,律政司勢將就陳志雲的判刑上訴,而陳志雲自己會就定罪向終審法院上訴,志雲大師最後能否脫身,仲要睇上級法院點判。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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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政策組外判研究多數公開 高人:多做研究比拍腦袋決策好

2024年04月16日 21:50 最後更新:22:35

立法會今天(4月16日)召開的財委會特別會議,會上選委會界別議員江玉歡及工聯會梁子穎均關注,特首政策組進行的研究不對外公開的做法,認為並非所有報告都不能公開,除了一些敏感話題報告外的成果理應公開,對香港市民或企業也有幫助。江玉歡又指,一些研究如旅遊巴泊位的研究用了90多萬元去做報告,做完研究但仍有旅遊巴擾民的問題。

高人話,外界或許有點誤解,以為特首政策組的研究都是保密的,其實並非如此。特首政策組一年外判的研究費用2000多萬元,當中很多研究是公開的。他們選題時也有和政策局溝通,確保做出來的研究政策局能用得著。

高人形容,政府決策前多做研究,了解情況,然後才作出決定,比拍腦袋決策科學得多。但事實上不能說做了一個旅遊巴泊位研究就馬上可以解決相關問題,但做了研究可以讓政策局有更多數據和科學分析,以供參照。

他說,特首政策組有部分研究不公開,涉及費用大約1000多萬,包括就不同問題做的民調,以及其他合約研究,保密的研究有兩大類,主要是和施政報告相關的前期研究,以及就政府內部醖釀中的政策作研究,例如了解外界有無其他可行的政策選項,或者作為「紅隊」,挑戰現有構思中的政策,找出其中漏洞。由於這些研究和政府即將推出的政策緊密關連,故有保密的需要。

高人分析,特首政策組的預算和過去差不多,但本屆政府謀劃的新項目很多,涉及眾多未來的規劃,以有限資源完成更多工作,協助政府作科學決策,殊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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