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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陳梓華:黎無講過所有示威都想非暴力 只在意傳媒報道畫面要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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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陳梓華:黎無講過所有示威都想非暴力 只在意傳媒報道畫面要和平

2024年04月26日 12:10 最後更新:04月27日 12:18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4月26日進行第六十七日聆訊。 第五名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第九日作供,續接受辯方盤問,圍繞陳與黎智英的六次會面情況。陳同意與黎首次會面時,曾保證自己是非暴力示威者,亦同意黎曾提及和平威才可獲國際支持,要把暴力降溫,惟黎無提及「所有示威佢都想和平非暴力」,指黎在意傳媒報道的大規模示威不應有暴力畫面,因「美國唔希望見到咁樣」,又同意黎曾說過暴力會有反效果;但陳不同意辯方所指,黎沒在會面提及要成為「勇武派領袖」及「推爆政府」等,但同意黎反對「港獨」,但沒表示反對「攬炒」。

陳梓華續穿深灰色西裝到庭。辯方問及,陳是否同意「和理非」、合法示威,與暴力示威是有分別?陳同意。辯方再問「和理非」示威亦有「後線」,例如登報?陳稱要「要視乎登報嘅內容」。辯方指,暴力示威包括破壞物品、放火等?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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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4月26日進行第六十七日聆訊。 第五名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第九日作供,續接受辯方盤問,圍繞陳與黎智英的六次會面情況。陳同意與黎首次會面時,曾保證自己是非暴力示威者,亦同意黎曾提及和平威才可獲國際支持,要把暴力降溫,惟黎無提及「所有示威佢都想和平非暴力」,指黎在意傳媒報道的大規模示威不應有暴力畫面,因「美國唔希望見到咁樣」,又同意黎曾說過暴力會有反效果;但陳不同意辯方所指,黎沒在會面提及要成為「勇武派領袖」及「推爆政府」等,但同意黎反對「港獨」,但沒表示反對「攬炒」。

載着陳梓華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梓華續穿深灰色西裝到庭。辯方問及,陳是否同意「和理非」、合法示威,與暴力示威是有分別?陳同意。辯方再問「和理非」示威亦有「後線」,例如登報?陳稱要「要視乎登報嘅內容」。辯方指,暴力示威包括破壞物品、放火等?陳同意。

陳指黎智英在意傳媒報道示威的畫面要和平,認為暴力帶來反效果。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曾向黎保證自己為非暴力示威者

陳:黎無講過所有示威都想和平非暴力 在意傳媒報道畫面

陳與黎第五次會面在台北,當時「攬炒巴」劉祖廸也在場。

辯方指黎沒提要「推爆政府」 陳不同意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第五次於台北會面 劉祖廸在場

在第六十六日的聆訊中,陳梓華供稱,在《國安法》生效後,沒再與黎智英見面,但曾發Signal訊息予黎,感謝對方為初選做的所有事;陳又見李宇軒、黎等仍「為香港努力緊」,故有考慮即使法例生效,仍續推動制裁等行動,但承認沒跟黎有口頭協議,進行涉違《國安法》的行為。陳又指,李宇軒被捕後,曾與之聯絡,指欲離港續打「國際線」,但陳否認曾提及安排李宇軒離港,指李只著他照顧其家人,又指「走佬需要錢」,故當時想動用「重光團隊」款項或籌錢給他;陳又不同意辯方所指與Mark Simon由認識至陳被捕,對方沒指示過他做任何事,亦否認在警方會面錄影片段中「講大話」,但確認李柱銘曾安排他與黎於何俊仁胞弟的日式餐廳包廂會面。

載着陳梓華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陳梓華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曾向黎保證自己為非暴力示威者 

辯方圍繞陳與黎首次見面提問,陳曾向黎保證自己並非暴力示威者,陳同意。辯方再指,黎當時回應「好」,陳表示沒印象。辯方展示陳決定成為本案證人後、於2021年4月28日的錄影會面謄本,陳稱「佢(黎)想我去清楚表達,究竟其實我係和理非吖,定係勇武吖咁樣,咁就李柱銘呢,就好清晰咁話畀佢知道,其實我係一個和理非嚟嘅,咁佢就話『唔,咁好』」。

辯方指,黎當時稱暴力示威者行為會損害國際社會對香港的支持,故希望他們冷靜、和平示威,以獲得國際支持;陳同意。辯方續指,黎沒有說過陳早前在控方主問下提及的「淨化計劃」,而是說想運用他的傳媒平台,使暴力示威者冷靜下來,陳回答「佢唔係咁講,唔同意」。

辯方再展示同一錄影會面謄本,陳稱「當時佢都提出咗一樣嘢叫淨化計劃,佢想通過佢傳媒嘅力量去施行一個淨化計劃,令到呢啲咁暴力嘅示威者就將佢哋嘅暴力降溫,甚或乎受到控制」,陳稱「呢個就係佢所講嘅淨化」。

陳指黎智英在意傳媒報道示威的畫面要和平,認為暴力帶來反效果。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指黎智英在意傳媒報道示威的畫面要和平,認為暴力帶來反效果。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黎無講過所有示威都想和平非暴力 在意傳媒報道畫面

辯方又指,黎在首次會面中曾指示威者襲警及破壞公物「有反效果」,而提出「(香港)獨立」會削弱民主運動,陳同意。辯方續稱,黎想所有示威都是理性非暴力,陳稱「佢無講過所有示威佢都想和平非暴力」。陳指「佢係話,美國唔希望見到咁樣嘅畫面」,而傳媒報導的畫面應該是和理非,「至於無乜報導個啲」黎並沒有立場。

法官李運騰問及,黎當時是討論傳媒報導的選擇?陳解釋,因為能在媒體上看到的都是大規模示威,而另外會有一些「小打小鬧」的示威,當時黎只在意大規模示威,畫面一定要和平,不應該有暴力畫面。陳又同意黎當時有說過,暴力只會有反效果,要冷靜下來及放棄極端行為,並要求陳將訊息轉達給「勇武派領袖」。

辯方指,黎著陳向勇武派領袖傳達訊息﹐因陳與勇武派有接觸?陳同意。辯方問陳是否勇武派的領袖?陳稱不是。辯方再問,那麼他會否形容自己是勇武隊一員?陳稱「我唔會咁形容」,「我哋只係喺同一個(Telegram)群組裡面」。

陳不同意黎沒提及曾審查其背景 

另陳曾在控方問及下供稱,黎指保安理由要求他收起電話,辯方指是同場的李柱銘要求;陳不同意。陳又曾稱當時打算自我介紹時遭黎打斷,說不用介紹,因Mark Simon 已告訴他,且「大概咁查過吓我」。辯方指黎當時知道陳是誰,但沒提過背景審查,陳不同意。

辯方再指,黎當時沒說過與Mark Simon每天保持聯絡、Mark Simon向他報告及「如果年輕人做唔到嘅嘢,利用佢傳媒嘅力量,就可以做到」;陳一概不同意。辯方再問,在首次與黎會面,陳沒與黎達成口頭協議,會進行違法行為,只是答應替黎向勇武派領袖傳達訊息;陳同意。

陳與黎第二次會面 談及馬鞍山燒人事件  

辯方問及2019 年11月13日陳與黎第二次會面,指兩人在黎寓所見面,也是唯一一次在黎家裡見面。陳回答,僅記得是10至11月期間會面,同場有時任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民主黨前副主席李永達及前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

辯方指,當時兩人談及馬鞍山火燒人一事,黎稱對此事感震驚,指勇武派沒有組織及分寸,憂「搞出人命」,整個反修例運動便失去道德高地及國際支持,重申勇武派行為會帶來反效果,陳同意,指黎另稱勇武派「愈嚟愈濫用暴力」,認為應減少暴力,以「和理非」手段為主旨。

陳不同意黎沒提及欲成為勇武派領袖

辯方問到,陳當時是否同意黎的意見?陳稱當時同意,但會面當晚沒向黎稱同意其看法。辯方指,陳當時稱黎的分析、意見,對於當時問題一針見血(hit the nail on the head),陳稱「我印象中有咁講過」。

辯方指,當時黎再要求他聯絡勇武派領袖,提出和平示威,陳同意。辯方續指,黎當時沒特別提到「五大訴求」內容,以及欲成為勇武派領袖,陳不同意,但同意該次會面期間,沒與黎達成口頭協議,會進行違法行為。

辯方指黎沒提要「推爆政府」 陳不同意

辯方就2019年11月27日黎與陳第三次會面、在黎的座駕車聊天進行盤問。陳指他們兩人當日在車內聊天超過30分鐘,而黎當時應已不想再找勇武派領袖,「因為佢話已經搵到啦」。陳同意黎曾表示2019年區議會選舉泛民大勝的結果令人鼓舞,是時候「食住個勢」,延續反修例運動的熱情。

辯方指當時黎仍想聯絡勇武派領袖,但陳表示聯絡不到,而黎並沒像陳早前作供所指已大致上掌握勇武派的資料,或當時曾與張崑陽(Sunny Cheung)會面,也沒表示希望結合國際線、議會線及街頭力量,「推爆個政府」,逼迫政府回應市民訴求,陳全否認,指當時是黎主動提及張崑陽,「因為我都唔識佢」。

陳在控方主問時曾供稱,黎表示「眾籌真係好過我一個人贊助,眾籌代表件事有認受性,而且就算眾籌唔達標嘅話,都可以研究吓,我擠啲錢入去,令到個眾籌達標」。辯方指黎當時沒這樣說,但陳不同意,指「佢有咁講過」。

對當時黎與陳是否沒達成口頭協議作非法行為一事,陳指「依個我唔清楚,因為當時佢話推爆政府嘅時候,佢講得好清楚話要議會線、街頭力量、國際線三者結合,我好難認為當時國際線同街頭力量所有嘢都係合法」。

第四次會面  陳:黎沒表明反對「攬炒」

陳供稱2019年12月31日再次與黎在黎的座駕上會面。辯方指,黎當時提及反對「港獨」及「攬炒」的概念。陳指,黎反對「港獨」,但沒有反對「攬炒」,「因為係佢叫我搵『攬炒巴』」。辯方再問,但黎沒表明支持攬炒?陳同意。

辯方引述黎當時提及不應在國際論壇上討論「港獨」及「攬炒」的概念,陳同意。 辯方再指,當時黎關注年輕人的行為會對國際社會構成影響?陳同意。辯方指,當時年輕人其實並沒有「大台」,但黎則不明白此概念?陳確認。 辯方續指,該次會面中陳和黎表示將到台北舉辦相片展覽,黎則回應指他將前往台灣,希望可與陳再見面,陳指不記得,補充只是協辦及贊助該展覽,「所以我根本唔需要去台北」。

陳早前提到黎想「主導成條國際線」,辯方指該次會面中黎並無作相關發言,黎是想與勇武派領袖會面,著對方停止惡劣的行為,希望他們冷靜,故才想與劉祖廸見面?陳一概不同意,並補充,劉「唔算係個勇武派啲人」,只是他提攬炒論時,在意念上比較激進。

辯方指黎無提及要結合「國際線」及「攬炒線」 陳不同意

法官李運騰問及,劉祖廸及其團隊的行動,主要集中在海外地區?陳指大部分是,但他們亦曾在香港舉辦集會,「但唔係暴力激進」。辯方指劉是年輕人的領袖?陳同意。 辯方又指,該次會面中,黎並無表示要結合「國際線」及「攬炒線」?陳不同意。辯方再指,黎當時想與陳會面,是希望陳向勇武派傳遞訊息?陳指該次會面並不包括此目的。

至於陳早前供稱黎當時指「搞初選」可集中「黃絲」票源,「吸納到呢啲年青人嘅票」,提高投票率,辯方指其實當時黎亦沒提及初選,陳不同意。

陳與黎第五次會面在台北,當時「攬炒巴」劉祖廸也在場。

陳與黎第五次會面在台北,當時「攬炒巴」劉祖廸也在場。

第五次於台北會面 劉祖廸在場 

辯方問及陳與黎第五次會面,於2020年1月於台北進行,同場有「攬炒巴」劉祖廸。辯方指劉祖廸赴台的其中一個原因,是黎想見一些年輕領袖?陳指,這是其中一個原因,又確認抵達台北首日、即1月10日沒與黎見面,但翌日有見面,由黎的司機接送。

辯方指當日會面在下午4時半開始,歷時約1小時,黎沒提供午餐,陳一概不同意。法官李運騰追問,在見面當日,陳或劉先抵達,還是兩人一同抵達?陳稱是他、劉及林姓示威者一起乘搭黎安排的車抵達。 辯方問到劉祖廸在會面期間,被稱為「攬炒」,黎曾詢問劉的英文名,惟劉沒向黎提及自己英文名?陳同意。辯方再指,劉在會面期間甚少發言,主要是陳、黎發言?陳不同意。

辯方指,黎在會面期間曾問劉祖廸,有否聽過人權組織「香港監察」及羅傑斯(Benedict Rogers)?陳稱「我唔記得佢有冇問過」。辯方續指,黎在會面期間表達對香港年輕人的關注;陳稱沒印象,但同意黎曾說擔心他們沒有領導及方向。

陳同意黎曾指年輕人需要一個合適領袖 

辯方指,黎曾討論理大事件中,有超過40%勇武派被捕,陳稱沒有。辯方指,黎指勇武隊是時候有一個領袖,陳稱「佢唔係咁講」,但同意黎認為年輕人需要有一個合適的領袖。辯方指,黎認為劉祖廸是其中一個年輕人的領袖,可以鼓勵年輕人做出理性行為;陳不同意。

陳曾供稱,黎稱想培養劉祖廸為政治明星,辯方指黎沒這樣說過,僅希望劉祖廸成為年輕人的領袖,陳稱「佢唔係咁講」。 辯方又指該次會面沒提及李宇軒訪美、眾籌、英國「攬炒團隊」工作、以及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美國眾議院前議長佩洛西;黎亦沒說過在生活上資助劉祖廸一萬英鎊,而「支爆」一詞由劉首先提出,黎並不熟悉這字眼。黎沒稱中國政府用很多資源監控人民,亦沒討論過「支爆」,包括國際游說、透過禁運、制裁達至「支爆」,陳一概不同意。

對陳曾供稱主劉祖廸同意黎提出的大方向,辯方指「大方向」是有關年輕人的領袖,而非國際游說?陳不同意。陳亦曾指劉祖廸認為就「攬炒團隊」而言,要跟「rip」商量,陳告知黎「rip」是李宇軒。辯方指會面期間沒提到李宇軒;陳不同意。 辯方續指,針對劉祖廸與黎見面不多於一小時,陳不同意,強調當日見面達兩至三小時,約於下午2至3時開始,惟沒印象有否在供詞提及見面時間,但「唔會係一個鐘頭」,陳又指「因為嗰日要等何俊仁同李永達夫婦嚟,都係等咗陣(才晚飯)」。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六十六日的聆訊中,陳梓華供稱,在《國安法》生效後,沒再與黎智英見面,但曾發Signal訊息予黎,感謝對方為初選做的所有事;陳又見李宇軒、黎等仍「為香港努力緊」,故有考慮即使法例生效,仍續推動制裁等行動,但承認沒跟黎有口頭協議,進行涉違《國安法》的行為。陳又指,李宇軒被捕後,曾與之聯絡,指欲離港續打「國際線」,但陳否認曾提及安排李宇軒離港,指李只著他照顧其家人,又指「走佬需要錢」,故當時想動用「重光團隊」款項或籌錢給他;陳又不同意辯方所指與Mark Simon由認識至陳被捕,對方沒指示過他做任何事,亦否認在警方會面錄影片段中「講大話」,但確認李柱銘曾安排他與黎於何俊仁胞弟的日式餐廳包廂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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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 周達權指Mark Simon於2019年獲黎發20萬美元年終獎金

2024年05月08日 17:21 最後更新:17:28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七十二日聆訊下午繼續。《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續作供指,2019年黎智英曾透過私人戶口向Mark Simon支付20萬美元的年終獎金,而當時Mark Simon在《壹傳媒》集團沒有角色,惟不清楚發獎金原因;周又供稱,黎曾向他提及「美蘋撐蘋果計劃」 ,著廣告部給予折扣,另 「一人一信」有助推廣美國人訂閱《蘋果》,因「寄去畀特朗普,咁個聲音會好大」。

控方問及「自由之夏」特刊,指中文版於2019年9月20日刊出,英文版則於同年10月9日刊出,周確認。控方問該刊物是否派發出去?周指「我嘅理解係賣㗎喎」,指刊物同時是一個畫冊,「記錄返佢哋認為嘅警暴,吸引返啲讀者,同埋想增加多啲力量啩」。

Mark Simon曾要求取2000本「自由之夏」特刊於海外派發 

控方又問到「自由之夏」有否在海外派發?周指「我記得我冇直接involve喺海外發行,但係我記得Mark Simon有要求過我攞二千幾本」,包括中文版及英文版刊物,用作海外派發,「我嘅理解佢嘅外國係美國、英國嗰啲地方」,但Mark Simon沒詳細交代派發至哪些組織。

法官杜麗冰問到,在該刊物英文版寫有「扣除成本捐612人道基金」,為何中文版沒標明?周指不清楚,但指「可以做呢個決定,我相信係黎生或者CEO」,但周稱記得刊物中英文版的淨收益都捐給612人道基金。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Mark Simon於2019年獲黎發年終獎金逾150萬港元 

控方展示2019年12月10日周與黎智英的WhatsApp紀錄,周稱「老闆,你好,以下是Mark Simon 過往四年的年終獎金你參考:「2015 US$200,000;2016 US$250,000;2017 US$300,000;2018 US$200,000」,黎當時回覆「跟去年US$200,000 Thanks. Jimmy.」

周解釋,年終獎金並非由《壹傳媒》給予Mark Simon,而是黎私人給他,但不記得由哪個戶口,「我理解獎金就係你辦事做到得嘅獎金」。周續指「因為我收到佢指示係畀呢個bonus,冇提過係咪因為喺《壹傳媒》定係同黎生私人做咗嘢而畀,我嘅理解bonus係你嗰一年工作做得好,所以佢畀呢個bonus」,但周指不肯定黎是否這樣理解,惟當時Mark Simon在《壹傳媒》沒有角色。周指,收到黎的訊息後轉發給力高顧問職員Linda Mendoza,由她處理付款,強調相關支票由黎簽發。

黎提及「美蘋撐蘋果計劃」 著廣告部給予折扣 

控方展示2020年5月13日黎向周傳送一條眾籌網站連結,名為「US Supporting Apple Daily」,「Anna contacted me, I gave them the rate after speaking with our ad department. Now they put an ad up that lets everybody our discount. (So I just tell everybody it’s subsidized).(Anna聯絡我,我與廣告部討論後,給了他們折扣,現在他們登廣告,讓每個人都可享受折扣。(所以我只是告訴大家,這是有補助的))」。黎又稱「Does this crowdfunding campaign come from Simon lee and his friends? Great idea! We can go the same channel for our US subscription effort. Thanks.(這次眾籌活動是來自Simon Lee 和他的朋友嗎?好提議!我們可透過相同渠道進行美國訂閱工作,謝謝。)」。

周當時回覆指「Copy that. I will look into it and come back to you. We also have 美蘋撐蘋果計劃和贈閱卷 and will start work immediately. thanks.(收到。我會理解一下後再回覆你,我們還有美蘋撐蘋果計劃和贈閱卷,即將開始工作。謝謝)」、「Hi Boss, this one is not coming from Simon Lee. Thanks!(老闆,這不是由Simon Lee 發起的,謝謝)」。

控方問到訊息提到的「眾籌」是甚麼?周指,「我諗我其實當時都唔知,都要一段時間先覆返(黎)」,後來他回覆黎有關「美蘋撐蘋果計劃」,「我問咗其他同事,我之後回覆唔係由 Simon Lee(發起)」。周指,這並非公司舉辦的計劃,他沒進入連結閱讀相關內容。法官李運騰問到誰是 Simon Lee?周稱是李兆富,之前曾替《蘋果》工作,「之後我理解佢都有幫黎生做嘢」,但不清楚其實際工作。

「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

「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

黎指「一人一信行動」助推廣訂閱蘋果  周:寄去特朗普「聲音會好大」

控方再展示,周與黎有關「一人一信行動」的訊息,黎稱「紙信有蘋果logo而且傳媒一定會印出來和報道,有助我們之後推廣美國人訂閱蘋果」,周答稱「會立刻跟進」。控方問到他所指的跟進是甚麼?周指「咁我應該係搵咗劍虹、印刷廠去準備印呢封信」。控方問到為何「一人一信」有助推廣美國人訂閱《蘋果》?周指,「如果要一人一信寄去畀特朗普,咁個聲音會好大囉,咁亦都會有好多注意力囉,咁從而希望多啲人去subscribe、去訂閱《蘋果》」。

黎給予陳梓華逾14萬元贊助舉辦展覽。

黎給予陳梓華逾14萬元贊助舉辦展覽。

黎給予陳梓華14.4萬贊助舉辦展覽 

控方展示由2019年4月1日至10月31日的「合併現金流量表(Combined Cash Flow)」,周指是 由Linda製作,「畀黎生知道佢收入嗰啲使費,同埋喺後面見到所有私人公司嘅銀行戶口狀況」。當中顯示一項紀錄為「Chan Tsz Wah – sponsorship for exhibition $144k」,控方問及是甚麼?周指「就係sponsor (贊助)佢嘅exhibition(展覽)」,但不知內容。

辯方申請再傳召張劍虹出庭  

控方已完成主問。代表黎的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提出,因控方沒提供《蘋果》的工作平台Slack 紀錄,需由辯方自行擷取,故《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作供時,無法向張作提問,故希望重新傳召張劍虹出庭作供。法官杜麗冰表示,本周四(9日)會再考慮辯方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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