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黎智英被掟豬雜案 「李小龍」等襲擊罪成

政事

黎智英被掟豬雜案 「李小龍」等襲擊罪成
政事

政事

黎智英被掟豬雜案 「李小龍」等襲擊罪成

2016年04月19日 11:50 最後更新:16:17

壹傳媒集團黎智英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在金鐘佔領區內,遭人當眾投擲發臭豬內臟,三名男子控三項普通襲擊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分別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5月3日,索取背景報告,裁判官認為判監是合適。3人還柙監房。

商人李小龍 資料圖片

商人李小龍 資料圖片

三名被告依次為報稱廚師的陳國雄(30歲)、食店東主葉永志(44歲)以及商人李小龍(44歲)。就襲擊黎智英的罪,李小龍罪成;就襲擊糾察郭紹傑的罪,陳國雄及葉永志罪成;就襲擊糾察柯耀林的罪,陳國雄罪成。

被告葉永志(左),被告陳國雄。資料圖片

被告葉永志(左),被告陳國雄。資料圖片

裁判官裁決指,就第一項控罪,控方就葉及李襲擊黎智英舉證成功。二人是共同計劃犯罪,李負責專注拍攝施襲過程,絕非巧合及無辜,更兩度停在黎智英身處的帳篷外等候事件發生。而呈堂片段見陳與葉李兩人在帳篷外有共同行為,雖然可疑但不足證有份參與襲擊黎智英。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辯方律師為李求情指,因與佔中人士政見不同而犯罪。李是融資公司的助理經理,月入3萬元,當中7千元供養母親。李有4項同案類刑事案底,最後的犯罪紀錄已是16年前。

三名被告被控於2014年11月12日,在金鐘夏慤道西行線襲擊黎智英、佔領期間擔任糾察的郭紹傑及糾察柯耀林。

往下看更多文章

民陣集會黎智英等七人參與非法集結終極上訴 終審庭6.24審理

2024年03月05日 14:52 最後更新:15:42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