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辯方爭議警員拘捕前無警誡 17歲男生涉藏摺刀及小刀被控管武罪

政事

 辯方爭議警員拘捕前無警誡  17歲男生涉藏摺刀及小刀被控管武罪
政事

政事

 辯方爭議警員拘捕前無警誡 17歲男生涉藏摺刀及小刀被控管武罪

2022年01月17日 14:09 最後更新:14:20

17歲中學男生今年7月在荃灣梨木樹(二)邨被警員截查時被搜到摺刀及小刀,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負責拘捕的警員供稱,被告被截查時稱曾到區域法院旁聽手足的反修例案。辯方爭議警員拘捕被告前沒有作警誡,被告亦沒有說過相關內容。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警員25101邱華威(音譯)供稱,當日與同僚在梨木樹邨巡邏,見到被告原往葵樹樓方向走,突然「擰側咗」,覺可疑遂上前截查他。邱在被告的銀包內搜到一把摺刀及一張卡片刀,查問下被告稱他是學生,兩把刀購自深水埗用來𠝹包裝,當天曾去區域法院聽反修例案手足上庭答辯。邱隨即拘捕被告,被告表示「冇嘢講」,其後被帶返荃灣警署。邱指沒有誘使或威脅被告。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邱盤問下稱,他在現場有警誡被告,但忘了在口供紙及紀事冊紀錄施行警誡一事,亦忘記被告是否有在閱畢羈留人士通知書曾要求致電母親。他否認沒有警誡被告,亦不同意被告沒有提及過「手足」、「反修例」和「答辯」的字眼,否認曾問被告物品是否與社運有關。他亦不知被告住葵樹樓。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被告劉智曦被指在2021年7月23日在梨木樹(二)邨松樹樓地下外的公眾地方,攜有一把小刀及一把摺刀。

證人警員邱華威。

證人警員邱華威。

往下看更多文章

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