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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教練Fb發布殺警帖文及藐視法庭 判囚21日緩刑12個月

政事

健身教練Fb發布殺警帖文及藐視法庭  判囚21日緩刑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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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教練Fb發布殺警帖文及藐視法庭 判囚21日緩刑12個月

2022年01月18日 14:28 最後更新:14:40

高等法院於2019年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透過互聯網傳播或發布任何促進或煽動使用暴力的行為。1名男健身教練於西灣河開槍事件後Facebook上發布一則含有該警員相片的帖子,並配上「殺死呢條X家鏟」字眼,翌日中大衝突後再寫上「希望今晚見到有黑警死」及「一定要見到有黑警死」,觸犯藐視法庭罪,今日於高院被判囚21日,緩刑12個月,並須賠償訟費18萬元,為同類之中的首宗判刑案件。法官高浩文判刑時指,被告的作為有機會造成漣漪效應,在文明社會中不能容許,法庭須向公眾傳遞清晰的阻嚇信息。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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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告為宋浩德(35歲)。律政司代表陳詞指,帖文或許只是單純發洩不滿,但被告的好友過千,事實上亦引來不少回應,不能忽視客觀可造成的威脅,重申網絡與現實世界有緊密關係。庭上透露,被告持有一個市值約4百萬的物業,能負擔支付律政司的賠償。辯方認為,法庭須考慮他是否知悉自己行為帶來的後果。辯方求情時提到,被告當年受生計困擾,呈上的多封求情信亦形容他富有同情心,且他被捕不久後向警方致歉及刪除帖文。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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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法官批評律政司事隔超過2年才正式開展控告他的程序,而社會動亂經已平息,做法令人失望。律政司解釋要索取法律意見,警方需時調查,故才延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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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在2019年10月31日頒布臨時禁制令,生效日期至該年11月15日上午10時30分。包括但不限於「LIHKG 連登」和Telegram上傳布、傳播、發布或重新發布任何目的在於促進、鼓勵或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的材料或信息,意圖或相當可能會造成非法人身傷害或財產的非法損害。

宋浩德被控藐視法庭罪成。

宋浩德被控藐視法庭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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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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