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大批示威者早上於龍匯道及演藝道交界一帶聚集進行非法集結,多人以鐵馬衝擊警方防線,向警員投擲水樽、雨傘等硬物,破壞公眾設施及阻塞通道。警方當場拘捕9名示威者,涉嫌「非法集結」,被捕人其後拒保候查,獲暫時䆁放。
至今日(18日),警方經深入調查及咨詢律政司意見後,重新拘捕該9名本地男子,年齡介乎17至37歲,並控以他們各一項「暴動」罪,其中一名19歲黎姓男子被加控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將於明日(19日)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政事
2019年7月1日,大批示威者早上於龍匯道及演藝道交界一帶聚集進行非法集結,多人以鐵馬衝擊警方防線,向警員投擲水樽、雨傘等硬物,破壞公眾設施及阻塞通道。警方當場拘捕9名示威者,涉嫌「非法集結」,被捕人其後拒保候查,獲暫時䆁放。
至今日(18日),警方經深入調查及咨詢律政司意見後,重新拘捕該9名本地男子,年齡介乎17至37歲,並控以他們各一項「暴動」罪,其中一名19歲黎姓男子被加控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將於明日(19日)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