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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19年7.1非法集結罪踢保 9男再被拘捕 控以「暴動」罪明天提堂

政事

涉2019年7.1非法集結罪踢保 9男再被拘捕 控以「暴動」罪明天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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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19年7.1非法集結罪踢保 9男再被拘捕 控以「暴動」罪明天提堂

2022年01月18日 22:38 最後更新:22:46

2019年7月1日,大批示威者早上於龍匯道及演藝道交界一帶聚集進行非法集結,多人以鐵馬衝擊警方防線,向警員投擲水樽、雨傘等硬物,破壞公眾設施及阻塞通道。警方當場拘捕9名示威者,涉嫌「非法集結」,被捕人其後拒保候查,獲暫時䆁放。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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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日(18日),警方經深入調查及咨詢律政司意見後,重新拘捕該9名本地男子,年齡介乎17至37歲,並控以他們各一項「暴動」罪,其中一名19歲黎姓男子被加控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將於明日(19日)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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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日,有示威者堵塞往返添馬政府總部至灣仔會展一段行車線。資料圖片

2019年7月1日,有示威者堵塞往返添馬政府總部至灣仔會展一段行車線。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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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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