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博彩法》修訂草案繼上周五正式出台後,當地政府向立法會提交草案,公開更多細節,包括政府會對危害國家安全者取消已向其發出的賭牌,同時又制訂賭枱上限、每張賭枱每年毛收入下限,如連續兩年未能滿足毛收入下限要求,政府有權收回這些資源。

根據該草案,提出法案的主要目的是明確博彩經營法律制度,尤其包括經營幸運博彩必須是在維護國家,及澳門安全的前提下進行、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及可持續發展,以及配合澳門打擊跨境非法資金流動,及預防反洗黑錢的政策及機制。博企若涉及危害國家或澳門安全、不履行經營批給義務、有違公共利益者等,其博彩經營權將解除。
將對賭枱老虎機設限

草案又指出,博企資本金額若不足50億澳門元,將不得營運。博企若擬經營其他舆所經營事業相關業務,或進行公開認購、發債或優先股,則須特首許可。另博監局每3年會對批給合同總體履行情況檢討,如發現未積極履行合同規定,博企須在經濟財政司司長所定期間去改善。

除了早前已公佈的新賭牌數目和年期分別為6個和10年之外,草案提到,對賭枱和角子機的數目作出限制。根據文件,新增規定,以澳門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經營賭枱和博彩機的總量上限,以及每張賭枱及博彩機每年的毛收入下限,目的是讓承批公司善用獲批的資源。草案訂明,如有關賭枱和博彩機連續兩年未能滿足毛收入的下限,政府將有權收回這些資源。

至於博企及由博企為控權股東的公司若尋求上市,須獲特首許可,上市股份流通量不多於30%;上市者每年要向博監局提交公司章程、非流通股股東身份資料及出資額。另外持股5%以上資本的股東、董事或行政機關成員,須對債務及流通籌碼承擔連帶責任。另有違法者,罰款額介乎10萬至500萬澳門元不等。

同時,限制博彩中介未來只可為一間博企服務,不得透過他人以其名義從事獲發牌的博彩中介業務,並禁止博彩中介與博企以任何形式或協議分享娛樂場內的收入,或承包娛樂場的專用區域,只能收取為博企推介博彩活動的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