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六四集會案,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觀塘區議員梁凱晴去年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之鋒被判囚10個月,梁凱晴被判囚4個月。黃梁二人今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刑罰上訴許可。上訴方認為黃之鋒監禁15個月的量刑起點過重,而監禁11個月的量刑起點才適合。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寶琴經考慮後批准黃之鋒的刑期上訴,認為量刑起點為12個月屬適合,考慮黃之鋒認罪扣減後,改判黃之鋒監禁8個月,其中6個月刑期與他另外兩案分期執行,預計今年三月服刑完畢,但相信黃之鋒仍會因「35+初選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保釋申請被拒而須還柙候訊。而去年7月刑滿出獄的梁凱晴之刑期上訴則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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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料黃之鋒今年3月將服刑完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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