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前議員「長毛」梁國雄,涉在2016年11月在任期間的房屋及發展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上,搶走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被控藐視立法會罪。2018年原審裁判官、現任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裁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不適用於檢控議員,律政司不服裁決並上訴得直,梁今天繼續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案件被裁定表證成立後,被告選擇不自辯,辯方亦不傳召證人,將於3月11日作結案陳詞,3月29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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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梁國雄(65歲)被否認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的藐視罪,即於2016年11月15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舉行會議時引起騷亂,致令該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

梁國雄選擇不自辯。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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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在2016年長毛在會議上搶走馬紹祥的文件。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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