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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媒記者警署外拾彈殼囚3個月 曾涉製爆炸品案

政事

網媒記者警署外拾彈殼囚3個月 曾涉製爆炸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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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媒記者警署外拾彈殼囚3個月 曾涉製爆炸品案

2022年01月20日 16:57 最後更新:17:48

2019年8月5日凌晨,大批示威人士包圍觀塘警署,一名自稱網媒記者的男子在現場拾獲並袋起2枚經已使用的海綿彈彈殼,被控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他否認控罪受審,今天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3個月。裁判官鍾明新判刑時指,被告過往有2項同類型的定罪紀錄,獲釋不久後再涉本案,單是罰款不能反映案情嚴重性,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鍾官又指,被告沒有真誠悔意,判以社會服務令並不適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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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透露,被告涉及2015年西貢壕涌製爆炸品案及同年「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上,攜有一支辣椒油噴劑,分別因串謀製造炸藥及管有炸藥;和在公眾地方攻擊性武器,被判囚2年10個月和6個月,本案案發時他已服畢所有刑期。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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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出於無知犯案,沒有想清楚事情後果,又指彈殼已不能使用,可造成的傷害有限。案情指,案發當日有非法集結,被告身穿反光衣到場,警方及後在截停搜查期間從他身上搜出涉案海綿彈殼。被告在警誡下稱:「我無參與非法集結,2粒彈殼係執返嚟。」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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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鄭偉成(35歲,現職地盤工人)被控於2019年8月5日,在香港九龍觀塘將軍澳道與鯉魚門道交界無牌管有彈藥,即兩粒已使用的海綿子彈彈殼。

鄭偉成曾涉2015年西貢壕涌製爆炸品案。資料圖片

鄭偉成曾涉2015年西貢壕涌製爆炸品案。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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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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