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5日凌晨,大批示威人士包圍觀塘警署,一名自稱網媒記者的男子在現場拾獲並袋起2枚經已使用的海綿彈彈殼,被控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他否認控罪受審,今天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3個月。裁判官鍾明新判刑時指,被告過往有2項同類型的定罪紀錄,獲釋不久後再涉本案,單是罰款不能反映案情嚴重性,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鍾官又指,被告沒有真誠悔意,判以社會服務令並不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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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透露,被告涉及2015年西貢壕涌製爆炸品案及同年「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上,攜有一支辣椒油噴劑,分別因串謀製造炸藥及管有炸藥;和在公眾地方攻擊性武器,被判囚2年10個月和6個月,本案案發時他已服畢所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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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出於無知犯案,沒有想清楚事情後果,又指彈殼已不能使用,可造成的傷害有限。案情指,案發當日有非法集結,被告身穿反光衣到場,警方及後在截停搜查期間從他身上搜出涉案海綿彈殼。被告在警誡下稱:「我無參與非法集結,2粒彈殼係執返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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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鄭偉成(35歲,現職地盤工人)被控於2019年8月5日,在香港九龍觀塘將軍澳道與鯉魚門道交界無牌管有彈藥,即兩粒已使用的海綿子彈彈殼。
鄭偉成曾涉2015年西貢壕涌製爆炸品案。資料圖片
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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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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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