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會計師公會轄下的紀律委員會,昨日向一名執業會計師羅輝城作出紀律處分,譴責其沒有或忽略遵守、維持或以其他方式應用公會頒佈的專業準則,並由本月14日起吊銷其執業證書,在15個月內不向其另發執業證書,羅輝城另須繳付罰款16萬元,以及紀律程序費用逾494萬元。


會計師公會指出,羅輝城為一家會計師事務所的獨資經營者,該公司曾審計一家私營公司共兩個年度的財務報表,過程中犯有缺失,當中包括未有獲取足夠證據,以支持其同意該公司採納豁免條文作為編制財務報表的基礎;未有就一項投資的減值撥備出現的審計範圍限制,發出有保留的核數師意見等。


經考慮有關情況後,紀律委員認為羅輝城的違規非常嚴重,因為該等違規顯示他對審計及專業道德準則,以及《公司條例》內關於編制及呈報財務報表的基本法則,均嚴重缺乏理解。


此外,其在紀律程序中不斷變更的答辯,及因其阻撓性的舉動,導致程序嚴重延誤、浪費大量成本,亦令公會需外聘大律師代表等,皆顯示其缺乏悔意及坦誠,因而構成加重因素,要求其全額承擔公會因其行為及其引致的延誤所產生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