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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侍應管六角匙𠝹刀等被控 裁定3罪成押下月判刑

政事

男侍應管六角匙𠝹刀等被控 裁定3罪成押下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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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侍應管六角匙𠝹刀等被控 裁定3罪成押下月判刑

2022年01月21日 18:30 最後更新:18:35

2019年11月「理大圍城」期間,27歲男侍應涉於理大外被搜到剪刀、六角匙、𠝹刀及別人的射箭總會會員卡,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兩項盜竊罪,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3罪罪成。裁判官梁雅茵裁決指,被告的證供矛盾處處,不斷改變以自圓其說,案件押後至2月4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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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沒有求情,稱完全不能理解裁判官可以判斷控方證人誠實可靠而他不是,質疑梁官的法律學歷如何得來,梁官指不會與被告有口舌上的爭辯。

梁官裁決指被告作供不合情理,被告稱因好奇而進入理大,他支持「和理非」,但見有激進示威者斬樹感害怕所以想離開,但他離開理大後見到一名持錘子的人又尾隨他折返理大。他辯稱六角匙是用作修理單車,但又指不懂用六角匙。被告稱取走剪刀是想令別人不能製作汽油彈,梁官指說法牽強,理大到處可取到剪刀,被告取走後大可扔掉,不須保管在身上,亦不接納被告取走𠝹刀是不想令人起疑。被告得知警方將於案發前一晚以暴動罪拘捕離開理大的人,當時想離開,最後又逗留至翌日凌晨才走,與他稱害怕又留下不合情理。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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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官指被告背包被搜出的其餘物品如反光衣、眼罩及電筒等物品是示威者常見裝備,「理大情況所有香港人都知如何嚴重」,被告有機會離開仍留下,以他身處的環境推論六角匙適合用作損壞物品,而被告非於理大上課或有其他活動,看不到被告有理由管有𠝹刀和剪刀。

就兩項盜竊罪,梁官指被告初時供稱想用箭會會員卡來假裝是理大學生,展示予看守理大出入口的人,後來卻改稱想交給警員,亦裁定他罪成。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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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被告劉思衛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兩項盜竊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8日,在紅磡火車站天橋上近A1出口,管有1套六角匙、4把剪刀及1把𠝹刀,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他另被控2項盜竊罪,指他在2019年11月12日至18日期間,在理工大學內偷竊2張香港射箭總會的會員卡。

被告劉思衛由囚車押送。

被告劉思衛由囚車押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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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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