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今日凌晨約4時接獲一名18歲男子報案,指其18歲女性朋友向他表示被人禁錮在屯門建豐街一間酒店內,要求其母親及報案人提供金錢援助。報案人稱擔心該女子的安全,於是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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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接手跟進調查,在涉事酒店內發現該名18歲女子及另外2名年齡分別16及25歲男子;但經警方調查後,相信事件不涉及非法禁錮,而是有人故意虛構案情,以騙取家人及報案人的信任,從而獲得金錢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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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2男1女涉嫌虛報而導致浪費警力被捕,獲准保釋候查,2月中旬須向警方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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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市民,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如明知而向任何人作出虛報,內容傾向於顯示已有人犯某罪行,因而導致任何警力的浪費,即屬有罪,一經定罪,可被罰款2000元及監禁6個月。
虛報被禁錮案件交已由屯門警區調查。資料圖片
一名女子因不滿丈夫停泊在消防局外的車輛被投訴違例泊車,虛報一輛的士著火,被告早前承認控罪,在東區裁判法院判監4星期。辯方提出上訴,被告獲准保釋。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裁判官判刑時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患有抑鬱症,因情緒失控而犯案。被告亦向感化官表示,涉事消防局有不成文規定,容許消防員停泊車輛在消防局外,不滿投訴人見習消防員不清楚狀況。但裁判官認為,如果警員到場抄牌即代表該處並非合法泊車位置,被告亦可告知投訴人有關規定,但她卻因懷恨在心,致電虛報的士著火,浪費了消防及救護等相關人員共5小時28分鐘的時間。
裁判官斥責被告行為自私,浪費公眾資源,認罪已酌情扣減刑期。
筲箕灣消防局及宿舍。 消防處資料圖片
案情指,34歲被告李育菁的丈夫,是筲箕灣消防局已婚宿舍的租戶。去年5月16日晚,一名當值見習消防隊長發現有數輛汽車停泊在消防局外阻塞道路,於是向柴灣警署投訴,而其中一輛屬於被告丈夫。被告其後致電恐嚇該名投訴人,她之後被控虛報火警及導致警力浪費罪。